Re: [新聞] 斷裂的社安網/我不要薪水被回捐!社工權益怎麼維護?看過來!
※ 引述《hellofox (狐說八道之全臺最中肯)》之銘言:
: 借用此新聞想問一下版眾
: 究竟在社福機構中
: 為何會存在「回捐」的制度
: 你會直接回答我:
: 「幹廢話不回捐那些機構錢哪來?」
: 我當然理解問題都是錢不夠
: 我要問的是 為何是回捐?
: 如果機構本身覺得錢不夠
: 那就給少一點
: 也就是一開始就將想回捐的數額從薪資扣除
: 這樣說不定還能省到勞健保
: 為何要多拐一個彎
: 錢發了再繳回
: 一開始就留著不是簡單的多
: 更不會違法
: 你說太低招不到人
: 那回捐後人才走對機構本身不是更麻煩風險更大?
: 無法理解這制度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 站在資方立場
: 明明有更直接的方式去做節流不是嗎?
: 煩大神解惑
我解釋一下:是為了規避法規。
我舉個沒精算過、很隨便的例子,
例如說今天政府認為A地點需要有一位社工專門處理遊民的就業輔導,政府就會撥一筆預算、寫一個方案讓民間機構承接。
(或者民間單位認為A地點需要,也可以寫方案跟政府申請)
這筆預算例如說
總total民國110年擬定的預算是150萬,
其中30萬是設施設備費用,用在租一個空間辦公、會談諮商、當教室上課、買辦公桌跟椅子、買電腦等等
剩下的120萬分成12個月,每月10萬,
每個月的10萬又再細分,
人事費(聘社工的薪水)4萬5(扣勞健保實拿3萬5),聘講師來上課4萬5、,雜費、茶水、交通等等每月1萬。
每樣都會訂好好的,不會讓你說1萬請社工、5萬茶水費等等
假設甲機構原本就有在B、C、D地點作遊民的業務,對遊民是熟悉的,甲機構可能就會想承接這個方案,讓機構的服務範圍擴張到A地點,可以擴大業務或者實現組織的理想等等
於是甲機構承接了方案,聘僱了小明當社工,就在A地點開始服務,雖然聘僱小明的是甲機?
對政府的好處是好處是政府的人力精簡,畢竟要多開一個新的公務員缺要有長久考量跟審跟
對機構好處是得到補助、擴大了自己的業務範圍
而小明也因為自己能服務遊民的專業得到了工作,畢竟,一般來說一個人幫忙遊民,遊民是
可是今天如果甲機構缺錢了、動了歪腦筋該怎麼辦呢?
茶水交通雜費?不可能,要發票核銷。
動講師費?錢少了講師就不來了,那你服務績效怎麼辦?
……小明啊,做社工……是不是要有愛心啊?你會來我們機構,也是因為認同我們的組織理
萬一機構倒了,不只你沒工作,BCD地點的社工也會沒工作哦~而且這些遊民,就沒有人能幫忙他們了喔~
核銷時,薪水是一毛不少的匯入小明帳戶的,所以甲機構方案執行不會有問題,至於小明拿到薪水後怎麼花,那也是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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