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正只要賠20萬!建商偷拆百年古蹟蓋豪宅政府拍板:全部拼回去

看板Gossiping作者 (日立昱)時間3年前 (2021/04/26 09:26), 編輯推噓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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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首PO,就來談談英國「古蹟」保存的八卦。比較精準的來說,我們稱之為 「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保存......的八卦。總之,就還是八卦。 必須先解釋的是,本魯之所以不太喜歡用「古蹟」,是因為這個詞的意涵過於 模糊。世界上主要以「文化遺產」這個詞來指稱那些前人留下來,且被社會認 為具有文化、歷史、社會、藝術的事物。這些事物可以是有形的建築、考古遺 址、文物,或者是無形的技藝或故事。只要符合一定的標準,就會受到法律的 保護,不能輕易讓渡、買賣、贈與、更不用說是破壞、偷拆、放火。 世界各國對於「文化遺產」的認定差異不太一樣,法律術語更是天差地遠。在 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裡面,就包含了九種有形文化資產與五種無形文化 資產;在英國,文化資產保存的制度則是四散在不同的法令之間。為了避免混 淆和失焦,我們統一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提出的最大公約數,也 就是「文化遺產」一詞,避免起爭議。 英國今天的文化資產保存法規,主要分布在1979年的「古文物與考古區域法 (Ancient Monuments and Archaeological Areas Act)」、 1990年的「規劃法(歷史建築與保存區域法) (Planning Act [Listed Buildings and conservation areas])」、 以及2012年開始實施且定期更新的「國家規劃政策框架 (National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簡稱NPPF)」。 這幾部法令建構了幾個文化資產的類別,包括: .指定文物(Scueduled monuments):通常是一個範圍或一棟建築的周邊 .登錄建築(listed buildings):房子,又分為二級、二星級、一級 .保存區域(conservation areas):通常是一個很大的區域 .註冊公園、花園與戰場(Registered parks and gardens and battlefields): 簡單來說,就是歷史悠久的綠地 .未指定考古遺址(unscheduled archaeological sites): 少見,通常是有考古文物、但重要性不明的地方 在這麼多法令中,主要是誰負責文化資產保存的業務呢?主要的角色有以下 幾種: .中央政府部門:媒體文化與體育部(Department of Digital, Media, Culture, and Sports,簡稱DCMS),通常不太直接管事情,都把麻煩事情丟給他的 專業代理人「歷史英格蘭」。 .中央政府代表「歷史英格蘭」(Historic England,簡稱HE): 法人格上屬於行政法人(NPBD):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出錢成立的專業機構。 主要負責「賦予」文化資產身份的工作(就決定是你了!)。任務比較接近 我國的文資局,但是戰鬥力比較高。 .各地方政府(Local Planning Authority,簡稱LPA): 地方議會底下的保存或規劃官員,由各地方政府自己聘用,主要負責審查 文化資產相關的開發案。日常的維護、保護、以及執法工作, 都由這些官 員負責。可以比擬成我國各地方的文化局處,但是戰鬥力比較高。 .民間代表(National Societies and/or local societies): 這就是英國與最大最大的不同。英國關心文化資產保存的民間社團相當多元 又具有活力。幾個大型的全國性社團,包括古紀念物社(Ancient monuments society)、英國考古協會(council for British archaeology)、 古建築保護社(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都是國家在涉及文化資產涉及爭議時,優先諮詢的組織和機構。 其中,古紀念物社更是擁有超過300年的歷史,是推動英國文化資產保存的先驅。 民間代表的另外一股勢力,是地方型的民間社團。他們通常以「(地名)考古 信託」、「(地名)保存信託」等形式存在。這些機構通常在該地會擁有一定 數量的文化資產,並且是地方政府固定會諮詢的對象。要比擬的話...... 嗯很遺憾,我覺得臺灣還沒有這種能和政府平起平坐的地方社團,頂多只有地 方文史工作者、或是網路上的意見領袖。這和英國的社會狀態相比,可說是有 非常巨大的差距。 在一般的情況下,英國只要具有法定文化資產身份的建築、以及位於保存區內的 建築,想要做任何形式的利用都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取得許可之後才能按圖施 工。這些申請案的內容可說是五花八門;小如粉刷牆面,大到打掉重練,都是需 要經過申請。申請的時候必須備妥施工圖、以及兩份重要的文件:文化資產聲明 (Heritage Statement)與設計聲明(Design and Access Statement)。這兩份文件 必須說明申請人對於文化資產的理解,以及之所提出申請的原因。官員會審查這 些申請是否會破壞文化資產的價值(Value),提出駁回、許可、或修改後通過。 所有的申請案都是公開在網路上的,包括申請者提出的資料和報告、地方政府內 部的討論、外部社團的評論。各位鄉民也能免費註冊帳號提出意見,而這些意見 也會被正式回覆。 尷尬的情形就是,在一棟建築取得文化資產身份之前,如果受到破壞了到底該怎 麼辦?新聞中提到的這間酒吧Carlton Tavern,就是一間正在等待HE裁定、很有可 能成為二級登錄建築(Grade II Listed building)的老房子。所幸,這棟房子位於 西敏市議會所劃設的保存區域(conservation areas)中,任何的興建和拆除都是 必須事先申請的。這也是開發商後來被要求繳交罰款的主要法源依據。但因為不 是登錄建築,所以能夠裁罰的罰鍰有限,這也是為何會有新聞上所說的「只要罰 二十萬」的情況。所幸,地方上民間的力量相當龐大,再加上歷史英格蘭義正嚴 辭的公開評論此事件,最後讓西敏市議會(Westminster City Council)做出原地 重建的要求。 這種「恢復原狀」也是法律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而且在許多爭議開發案中不算 少見。以我熟悉的約克市(City of York)來說,最近有個貴婦改建了花園裡的溫室 而沒有申請開發許可,因此和地方政府槓上。地方政府雖然沒有直接開罰但是 也要求屋主將溫室恢復原狀,儘管溫室原來的狀態究竟為何也已經不太清楚。也 因為這樣,名屋主後來遞交了一份新的申請,雖然申請內容上沒有太大問題,但 因為他過去的黑歷史,這個溫室的爭議如今還卡在地方政府內爭論不休。 真正的問題在於,重建的意義究竟是什麼?重建的房子是否還能保留其歷史價值? 答案可能是相當悲觀的。建築物本身能夠保留的線索是很多的,像是門窗的位置、 屋頂或牆壁的結構、牆壁上的塗鴉或雕刻,這些東西都隱含了史料,等著考古學 家和歷史學家來使用。這些細節是很難復原的。 但是重建因此完全沒有意義嗎?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重建有一個很重要的象徵功 能,是要向人民宣示「法律不是擺著好看的」。此外,重建對於地方居民的地方 感也是重要的。近年來,英國學者在認定文化資產的價值時,越來越強調建築與 地方社區的連結。有些建築既使本身不太雄偉,但可能因為受到居民喜歡而成為 地標、進而成為文化資產。這也是為何公園、花園時常被指定的原因:人,才是 文化資產的主體。 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是一部社會與私有產權互相對抗的歷史,直到今天仍然爭 論不休。事實上,選擇要保存什麼,不僅僅是客觀認定什麼有價值、什麼沒有價 值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社會對於自己的街景、文化、歷史有什麼樣的期待。 英國社會選擇讓渡了相當程度的私有財產處分權來確保歷史不被破壞,儘管民間 對於法令的嚴格規範其實頗有怨言。但除了抱怨之外,也因為民間有許多人不斷 地投入、倡議文化資產保存,才能讓英國的文化資產走到讓人有些羨慕的地步。 還是必須強調,每個國家的制度都有其脈絡,英國的制度其實長時間下來也累積 很多難解的議題。但這都是另外一個故事了,如果被推爆再來談。最後附上我很 喜歡的一棟我很喜歡的歷史建築Herbert House,大家晚安。 https://imgur.com/AT4QfT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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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9:27, 3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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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9:29, 3年前 , 2F
講一堆屁話,在鬼島古蹟還不是一樣會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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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9:32, 3年前 , 5F
好像中間凹下去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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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9:32, 3年前 , 6F
推,封你為英(國)(古)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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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9:34, 3年前 , 7F
在台灣 跟政府唱反調的人或是法人 都是中共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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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9:51, 3年前 , 8F
推 不過臺灣文資保存觀念要進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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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9:53, 3年前 , 9F
沒文化光是保留這些東西也沒屁用 最後還是要跟錢妥協
04/26 09:53, 9F

04/26 10:07, 3年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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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0:13, 3年前 , 11F
推一個
04/26 10:13, 11F

04/26 11:41, 3年前 , 12F
優文
04/26 11:4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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