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饒影片曝光】7歲男童柔道場遭過肩摔腦死 

看板Gossiping作者 (冠軍車手321)時間3年前 (2021/04/24 18:33), 編輯推噓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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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廢文,你要不是反串,我就會覺得這個國家的法治教育根本徹底失敗了 ※ 引述 《ejrq5785 (ejrq5785)》 之銘言: :   : 氣死我了,台灣的司法一天到晚在幫助加害人 : 小英的司法改革到底改在哪?是在幫加害人嗎? : 沒關係不知道要怎麼修法我告訴大家,為了被害人著想請各位支持我。 :   : 為了解決這種亂象,首先我認為要修憲 :   : 第一、修憲廢除司法院 : 先把憲法第七章77~82條司法全部廢掉 : 例如77條現在規定 :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 之懲戒。 :   : 直接改成國民法官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管、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 :   : 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國民主權原則,而且也可以讓那些恐龍法官完全滅跡。 :   你說全改成國民法官來審判刑事和行政案件,我就問你你學過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 訟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嗎? 沒有的話你自已為能比法官厲害喔,笑死,法律根本也沒看過幾條的人說要審判,可憐,比 恐龍還慘 : 第二、把刑法第2條修成從重從新 : 我就看到有幾個法匠在那邊嘲諷甚麼 「不適用於李義祥的李義祥條款」 : 法匠跟那些加害者就是靠著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才敢在那邊說風涼話 : 現行法: :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請修改成 :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審判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 : 於行為人者,適用最不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罪刑法定是沒聽過喔,你硬改成這樣也是違憲啦 : 第三、把過失致死罪修成唯一死刑 : 過失致死罪現在 : §276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直接改成唯一死刑,再配合刑法第2條的修法 : 這樣台鐵事件就就可以先把李義祥判死刑了 : : 第四、把過失致重傷者也修成唯一死刑 : 然後這一件教練亂摔人的,現在刑法第284條是這樣規定的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 看到沒 垃圾法律才三年以下,不過沒關係,我們先把刑法第二條修法 : 再把過失致重傷罪也改成一律死刑 :   輕罪用輕刑,重罪用重刑,這是刑法基本原則。 如果你把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改成唯一死刑,那其他比過失致死、過失致重傷更重的罪難 道都要改成唯一死刑?? 那要不要整部六法唯一死刑?你忘了以前擄人勒贖判死刑那個年代的撕票率?? : 立法委員如果再不修法,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幫助殺人 : 依據刑法30條、271條立法委員應該也要判處死刑。 :   : 將由人民法院審判立法委員的罪!! : 所以在還沒有改成過失致死唯一死刑之前,發生的所有過失致死案件,立委都是不作為犯的 幫助犯? 不作為犯,啊保證人地位在哪?說來聽聽? 幫助犯,幫助「誰」?假設今天有個A開車超速撞死B,成立過失致死罪。你確定每個立委都 認識那個A,並想幫助A撞死B? 你要不要乾脆說沒幫你推文的都是共犯,一起死刑?? : 只有這樣修法,才能真正把犯罪率降到0,而且才可以真正解決恐龍法官的問題 : 認同請幫我推文 謝謝 :   可悲仔去讀書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214.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260433.A.235.html

04/24 18:34, 3年前 , 1F
04/24 18:34, 1F

04/24 18:36, 3年前 , 2F
4%好了啦,你只是想黑小英捧柯屁而已
04/24 18:36, 2F

04/24 18:44, 3年前 , 3F
謝謝你喜歡小英 我是人 我愛英
04/24 18:4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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