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路旁揮國旗「歡迎」總統車隊竟被辦公共危險?檢不起訴
我們台灣總統路過
你在那邊揮中華民國國旗
誰知道你那是不是殺傷性武器?
就算不是殺傷性武器
那也傷害了路過總統的心
傷害了我們全國台灣人民的心
如同使用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這次讓你因為4%仔檢察官逃過了國家法律的制裁
不過沒關係 不管是你 還是檢察官 我們都記住了
大概是這樣
※ 引述《leo841102 (7788yaya)》之銘言:
: 路旁揮國旗「歡迎」總統車隊竟被辦公共危險?檢不起訴
: 2021-04-16 09:01 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 https://youtu.be/4Jvq4eqcXII
: 方姓男子今年1月22日上午,見總統車隊經過嘉義縣水上鄉路段,他站路旁持國旗搖晃,
: 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檢訊後認為,方男行為未造成交通不便,也未達損害
: 丶壅塞道路程度,依法做不起訴處分。
: 方男日前將收到的不起訴書,傳給友人看,友人對「路邊揮舞國旗也涉公共危險?」直
: 言離譜,還好檢察官明察秋毫,做不起訴處分。
: 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55歲方姓男子,今年1月22日上午9時許,在水上鄉龍德
: 村十一指厝113號前,見總統車隊行經該處,即手持伸縮棒懸掛中華民國國旗,向機車道
: 及慢車道上方揮舞,嘉義縣警方認為,方男做法造成公眾往來危險,經請示值日檢察官
: ,訊後移送法辦。
: 檢方偵訊時,方男堅決否認有任何妨害交通安全,或造成危險狀態行為,指當時是在歡
: 迎中華民國官員,他認為中華民國官員看到國旗都會喜歡,而且他的國旗是向上揮舞,
: 不會造成公眾往來車輛危險。
: 檢察官檢視監視器,發現方揮舞國旗是45度角向上揮舞,且路旁有機車通過;刑法妨害
: 公眾往來安全罪,要有具體危險,損壞、壅塞、造成公眾往來危險,或造成人車不能、
: 難以通行,可能發生危險行為方能成立,方男行為未達到該程度,依法做不起訴處分。
: https://video.udn.com/news/12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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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558265.A.9CA.html
推
04/16 15:32,
3年前
, 1F
04/16 15:32, 1F
沒錯
噓
04/16 15:37,
3年前
, 2F
04/16 15:37, 2F
應該是 但是被4%仔救了
沒關係 自有愛台部隊解決他
→
04/16 15:37,
3年前
, 3F
04/16 15:37, 3F
小海豚旗阿....
→
04/16 15:37,
3年前
, 4F
04/16 15:37, 4F
我們又不是垃圾獨裁黨國
而且 黨旗你沒有擲杯 是可以移出佛堂的嗎?
噓
04/16 15:39,
3年前
, 5F
04/16 15:39, 5F
4%仔到處有 下次還是會有跳出來揮旗傷害我們的啦~
噓
04/16 15:50,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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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5:50, 6F
當然有罪
難道他不知道玻璃易碎嗎
※ 編輯: gmooshan (203.69.36.121 臺灣), 04/16/2021 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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