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絞肉害我蕁麻疹」 女告家樂福求償「240萬+2年飲食券」判決出爐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3年前 (2021/04/14 21:48), 3年前編輯推噓74(9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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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鏡周刊 2.記者署名: 游允彤 3.完整新聞標題: 「絞肉害我蕁麻疹」 女告家樂福求償「240萬+2年飲食券」判決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她在家樂福購買1盒絞肉,食用後全身發癢 紅腫,就醫診斷是「蕁麻疹」所致,因此向家樂福求償新台幣240萬元,以及2年的免費3 餐飲食券,以助身體康復。但法院認定,張女無法證明自身病情,也無法舉證蕁麻疹是由 絞肉引起,更沒提出購物發票、絞肉照片等證據,日前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張女主張她於2018年7月9日前往家樂福桂林店購買絞肉1盒,當晚立即食用, 隨後全身發癢,手臂尤其嚴重,疑為食物中毒,隔日張女回到店家,向值班經理及肉品課 長反應,課長基於顧客服務陪同張女就醫,未料張女認為診所設備簡陋,要求轉診至和平 醫院,遭經理拒絕後,張女自費前往和平醫院掛急診看病,由醫師診斷為蕁麻疹發作。 張女主張蕁麻疹是因食用絞肉引起,因此向家樂福求償新台幣240萬元,並要求店家提供2 年免費熟食3餐飲食券,包含早餐5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元,使其身體得以康復。然 而張女提供的醫院收據,僅記載掛號費用、診察費共計新台幣380元,並未記載醫師診斷 之罹患病症。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即便如張女所言罹患蕁麻疹,但該病起因多端,包含食用魚、蝦、蟹 等敏感性食物,或誤食寄生蟲感染產生的毒性物質,甚至也有可能因為昆蟲叮咬、天氣變 化等因素引發,張女無法證明自身罹患病症為何,也無法證明絞肉中含有危害健康之成分 ,更拿不出購物發票、絞肉照片、保存日期、檢驗報告等證據,認為張女求償無據,判她 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0rz.tw/YvZAf 6.備註: 好好賺 補充判決內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9123號 原 告 張惠珍 被 告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超 訴訟代理人 簡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原告於民國107年7月9日前往被告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設在臺北市○○路0號家樂福桂林 店(下稱家樂福桂林店)購買絞肉1盒(下稱系爭絞肉),當晚立即食用,食用後全身發 癢,尤以雙手臂為最,疑似引起食物中毒,翌日晚間原告前往家樂福桂林店詢問值班女經 理及值班肉品課陳課長,指稱雙手臂長滿疹子及紅腫、熱等情形與食物中毒有關,惟女經 理自行認定此乃過敏所致,指示陳課長帶原告去看病,因原告見看診之永寧診所設備簡陋 ,要求轉至臺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下稱和平醫院)看診遭女經理拒絕,原告始自費至 和平醫院掛急診看病,經急診室王尊文醫師認定原告罹患蕁麻疹。原告購買被告所販售之 肉品,並因被告之過失受有罹患蕁麻疹之損害,爰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為請求。並聲 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4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付之利息。㈡除給付原告240萬元外,被告有義務尚需負擔由家樂福桂林 店提供2年免費熟食3餐飲食券(來店取貨券,早餐5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元),以助 原告身體康復。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肉品課課長當日確實有陪同原告就診,經看診後醫生表示原告有過敏現象,但無法確 認過敏原因,肉品課課長係原告前往家樂福桂林店內反應,基於顧客服務下才陪同原告前 往就診,實則原告就事實發生、受傷結果及受傷結果與被告公司間具有何等因果關係均負 有舉證之責,而原告迄今並無檢附相關事證如診斷書等以佐證其說,亦無法證明原告就醫 、蕁麻疹之反應與其食用系爭絞肉間有因果關係。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被告受 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免予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於107年7月9日於被告之家樂福桂林店購買系爭絞肉,當晚立即食用,食用 後全身發癢尤以雙手臂為最,疑似引起食物中毒,並於翌日至家樂福桂林店反應,由被告 員工即當時肉品課課長陪同前往臺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看診等情;被告固對被告之員工 曾陪同原告就醫部分並不爭執(見本院卷第84頁),惟原告主張罹患蕁麻疹之原因係因食 用被告所販售之系爭絞肉所致,則為被告所爭執,並以前詞置辯,則本件應審究者,應為 原告主張因食用被告販售之系爭絞肉,導致原告引起蕁麻疹,請求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 ?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依民法 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 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 ㈡本件原告主張於食用被告販售之絞肉後全身發癢,雙手臂長滿疹子及紅腫、熱,因而 罹患蕁麻疹等情,僅提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急診費用收據為證(見本院卷第35頁),惟前 述急診費用收據僅記載掛號費用、診察費、基本部分負擔等費用,並記載原告繳交急診費 用實付金額新臺幣380元,並未記載醫師診斷被告所罹患病症,故上開收據僅能證明原告 於107年7月10日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診,而未能證明原告所罹患病症為何;縱 如原告所主張所罹為「蕁麻疹」,所引起之原因多端,可能因進食魚、蝦、蟹等敏感性食 物,或食用病灶、寄生蟲感染產生的毒性物質刺激所致,亦有可能因昆蟲叮咬,或因冷、 熱、因風、日光等物理性刺激,及花粉、蕁麻等植物性刺激,甚至灰塵、毛髮及皮屑或黴 菌等刺激,從而導致抵抗力降低而引發,皆有可能。原告僅以自己曾食用被告所販售系爭 絞肉,且並未舉證說明產品係因可歸責於被告之原因而有何細菌或病毒污染,並與原告之 蕁麻疹間有何因果關係,即據以認定原告所罹患蕁麻疹係因食用被告所販售系爭絞肉所致 ,缺乏其他證據足資佐證,所為主張實難遽信。據上,本件原告並未提出舉證證明自身所 罹患病症為何,亦未舉證證明被告所販售系爭絞肉有何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成 份、被告所販售系爭絞肉與原告所罹病症間之因果關係,原告主張,應屬無據,不應准許 。 ㈢另按民法第227條所謂之不完全給付,係指債務人提出之給付,不合債之本旨而言, 其型態有瑕疵給付及加害給付兩種。是以構成不完全給付之要件,須債務人已為給付,僅 所提出之給付與債之本旨不相符合(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84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查原告主張其與被告就系爭絞肉成立系爭買賣契約,然原告主張系爭絞肉有瑕疵而為加 害給付,並未提出任何證據如購物發票、絞肉照片、保存日期、檢驗報告等以實其說,業 如前述,自無從推認於系爭買賣契約成立之際,系爭絞肉即有食品安全、衛生上之危險, 屬未依債之本旨而為不完全給付,自無從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是縱原告依民法第227條 之規定請求被告責任,同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請求被告賠償240萬元及提供2年免費熟食三餐飲食券,均 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請求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 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論駁之必要。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 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陳俐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6.80.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408100.A.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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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48, 3年前 , 2F
2年飲食券y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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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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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這要求也太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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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飲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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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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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0, 3年前 , 7F
真的是肉有問題的話以後我根本就連碰都不想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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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食物吃了會過敏,卻求償兩年食物券?這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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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飲食券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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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餐券 會不會太貪了 是不是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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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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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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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幻想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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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 如果是這家害的 頂多要求賠錢 沒人會要求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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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要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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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1, 3年前 , 16F
真的吃這家東西出問題 還敢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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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東西有問題…妳還要求要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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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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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盒絞肉要強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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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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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2, 3年前 , 21F
請鄉民支援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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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2, 3年前 , 22F
這種人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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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家樂福蠻常遇到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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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2, 3年前 , 24F
說海鮮我還信,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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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吉也想拿一大桶金... 台女也把法官想得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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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有錢有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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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標題還以為是中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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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3, 3年前 , 28F
還不如去搭捷運,天天污告幾十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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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4, 3年前 , 30F
台女不意外啊 都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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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9123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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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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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種條件會勝訴才有鬼 低能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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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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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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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4, 3年前 , 36F
台女真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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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rktak : 這盒絞肉要強姦我 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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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的熟食我也不敢常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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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55, 3年前 , 39F
#me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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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2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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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是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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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33, 3年前 , 133F
如果這樣都能成的話全台灣人都跑去買絞肉求償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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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5:33, 3年前 , 134F
樂福直接宣布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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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6:00, 3年前 , 135F
沒證據還敢 啊 蠢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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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6:07, 3年前 , 136F
一定長得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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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6:13, 3年前 , 137F
東西有問題卻還想吃兩年 這邏輯合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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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台女腦袋到底都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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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6:55, 3年前 , 139F
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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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7:07, 3年前 , 140F
台灣女生怎麼越來越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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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7:09, 3年前 , 141F
貪心想騙錢 又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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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7:15, 3年前 , 142F
你的食物讓我生病所以調養期間讓我吃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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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7:15, 3年前 , 143F
台女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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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7:43, 3年前 , 144F
台女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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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17, 3年前 , 145F
連發票跟產品照片都沒有…這樣就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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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8:51, 3年前 , 146F
無法證明是吃絞肉引起的 當然判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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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09, 3年前 , 147F
真。台灣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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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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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18, 3年前 , 149F
嘴臉貪到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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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20, 3年前 , 150F
張女:絞肉害我蕁麻疹,所以我要免費吃(+蕁麻疹)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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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23, 3年前 , 151F
有夠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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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47, 3年前 , 15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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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47, 3年前 , 153F
正常人也不會想吃家樂福兩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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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52, 3年前 , 154F
這就算真的是絞肉有問題也告不贏的啦,要舉證因果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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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9:52, 3年前 , 155F
係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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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0:33, 3年前 , 156F
惠珍你知道官司不是這樣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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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0:33, 3年前 , 157F
你這樣跟送頭沒兩樣
04/15 10:33, 157F

04/15 10:41, 3年前 , 158F
你還要飲食卷幹嘛?
04/15 10:41, 158F

04/15 13:15, 3年前 , 159F
台灣鯛魚+1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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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4:30, 3年前 , 160F
連發票都沒有還敢開240萬??
04/15 14:30, 160F

04/15 18:04, 3年前 , 161F
台灣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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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8:11, 3年前 , 162F
家樂福能不能反告他
04/15 18:11, 162F

04/15 18:32, 3年前 , 163F
支持上訴 絕對不允許父權法匠縱容家樂福用一盒絞肉性
04/15 18:32, 163F

04/15 18:32, 3年前 , 164F
騷擾我們女孩兒
04/15 18:32, 164F

04/15 18:35, 3年前 , 165F
好屌XDDD
04/15 18:35, 165F

04/15 19:05, 3年前 , 166F
開這個條件可能是想逼家樂福私下和解 不就把家樂福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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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06, 3年前 , 167F
務當塑膠的?開這麼誇張
04/15 19:06, 167F

04/15 19:36, 3年前 , 168F
半毛都要不到,反倒要繳2萬多元的裁判費。
04/15 19:36, 168F

04/15 19:48, 3年前 , 169F
看錯科,應該看精神科
04/15 19:48, 169F

04/15 23:43, 3年前 , 170F
台女
04/15 23:43, 170F

04/17 10:47, 3年前 , 171F
台女不意外
04/17 10:47, 1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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