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捐款破6000萬!陳時中承諾「公開透明」:會成立委員會

看板Gossiping作者 (偽卡巴斯基)時間4年前 (2021/04/05 21:40), 編輯推噓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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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看官方說法是怎麼說的: 「雖然醫療有健保,相關單位也應負起賠償責任,但健保可能有自費或賠償無法立即支付 的情形,根據八仙塵爆的經驗,傷者後續重建之路很漫長,此次成立捐款專戶,將提供傷 者後續醫療、復健、經濟支持及社會重建等協助。」 問題是每一個人受傷者家屬的情況都不一樣,這個可大可小可輕可重。 我之前就有舉兩個例子,假設未成年子女很不幸的父母雙亡了,雖然領到了最高額度的45 0휲=900萬元保費,但是前年父母才剛買了房子還有15年貸款要繳,這900萬光生活費學費 大概不夠,我可不可以去申請這個經濟支持?會給多少? 再來一個假設重傷者他半身不遂了必須終身坐輪椅,領到了最高額度的失能200萬,但是 對身障者稍微有點了解的就知道這200萬根本不夠下半輩子生活所需,而且很多人可能永 遠的就此離開職場了,從此經濟陷入困境,我可不可以去申請這個醫療+復健+經濟支持? 會給多少? 怎麼審?誰來審?誰先審誰後審?給誰多一點?給誰少一點? 這樣說來,其實是不是錢一定會不夠用,所以不但應該捐錢,還應該捐多一點,越多越好 不是嗎。現在6000萬真的太少了,高雄氣爆是拿45億,八仙塵爆是18億。 但是我看到捐款是被這樣子用的,花蓮震災善款被拿來修理忠烈祠,被拿來拍攝CF廣告, 你各位這樣子可以接受啊? https://v.gd/moQncs 合法喔。請看我們偉大政府的函釋 內政部消防署105年9月26日台內消字第1050820730號 函釋:政府運用民間捐助救災之款項 處理救災事宜者,應尊重捐款者意見,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若民間捐款並無 指定用途,政府用於進行災害防救法第 36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所列之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者,可認為係「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 這災害防救法第36條第一款,裡面洋洋灑灑17項,幾乎是包山包海 https://v.gd/8CyRvO 也就是說你捐款並沒有指定用途的話,政府想要拿你的錢來做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你各 位這幾天捐錢真的好熱心,但是你捐的時候有指定捐款用途嗎? 實務上是非常難進行的,因為在連政府資訊都非常混亂的情況之下,我怎麼可能知道災民 有什麼真正迫切需要的用途啊,我要怎麼指定?用我剛剛的那兩個例子,我可以寫「本捐 款請直接發給受災後經濟困難者」嗎? 總之以台灣目前這種人治環境,捐善款....從良心道德來說,該捐啊!但是從實務操作太 多被這種亂搞上下其手了。 不要說那個誰啦,藍綠都有啦!好意思說別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630035.A.6F7.html

04/05 21:42, 4年前 , 1F
被騙一次也就算了 被垃圾騙兩次真是活該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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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傾向是都不要捐,等修法不會有人將善款用在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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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不佳的用途後再捐,不然都感覺這些人想吃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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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可以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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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不繼承那房子也不繼承,樓上說的太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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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政府很有錢阿 傻了才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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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政府打假球 大家都知道 所以不用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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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東西前瞻計劃就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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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1:58, 4年前 , 11F
善款應該要有專法,一堆人只想怎麼發災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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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12, 4年前 , 12F
計程車司機啪很快啊!6億就下來了,有需要捐?我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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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13, 4年前 , 13F
府很有錢啊!同意原PO,錢怎麼用不該由政府主導,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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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需要的人才是捐款人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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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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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02:07, 4年前 , 16F
沒辦法負擔房貸就房子賣掉啊,一定要給你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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