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捐款破6000萬!陳時中承諾「公開透明」:會成立委員會
我們看看官方說法是怎麼說的:
「雖然醫療有健保,相關單位也應負起賠償責任,但健保可能有自費或賠償無法立即支付
的情形,根據八仙塵爆的經驗,傷者後續重建之路很漫長,此次成立捐款專戶,將提供傷
者後續醫療、復健、經濟支持及社會重建等協助。」
問題是每一個人受傷者家屬的情況都不一樣,這個可大可小可輕可重。
我之前就有舉兩個例子,假設未成年子女很不幸的父母雙亡了,雖然領到了最高額度的45
0휲=900萬元保費,但是前年父母才剛買了房子還有15年貸款要繳,這900萬光生活費學費
大概不夠,我可不可以去申請這個經濟支持?會給多少?
再來一個假設重傷者他半身不遂了必須終身坐輪椅,領到了最高額度的失能200萬,但是
對身障者稍微有點了解的就知道這200萬根本不夠下半輩子生活所需,而且很多人可能永
遠的就此離開職場了,從此經濟陷入困境,我可不可以去申請這個醫療+復健+經濟支持?
會給多少?
怎麼審?誰來審?誰先審誰後審?給誰多一點?給誰少一點?
這樣說來,其實是不是錢一定會不夠用,所以不但應該捐錢,還應該捐多一點,越多越好
不是嗎。現在6000萬真的太少了,高雄氣爆是拿45億,八仙塵爆是18億。
但是我看到捐款是被這樣子用的,花蓮震災善款被拿來修理忠烈祠,被拿來拍攝CF廣告,
你各位這樣子可以接受啊?
https://v.gd/moQncs
合法喔。請看我們偉大政府的函釋
內政部消防署105年9月26日台內消字第1050820730號 函釋:政府運用民間捐助救災之款項
處理救災事宜者,應尊重捐款者意見,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若民間捐款並無
指定用途,政府用於進行災害防救法第 36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所列之災後復原重建事項
者,可認為係「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
這災害防救法第36條第一款,裡面洋洋灑灑17項,幾乎是包山包海
https://v.gd/8CyRvO
也就是說你捐款並沒有指定用途的話,政府想要拿你的錢來做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你各
位這幾天捐錢真的好熱心,但是你捐的時候有指定捐款用途嗎?
實務上是非常難進行的,因為在連政府資訊都非常混亂的情況之下,我怎麼可能知道災民
有什麼真正迫切需要的用途啊,我要怎麼指定?用我剛剛的那兩個例子,我可以寫「本捐
款請直接發給受災後經濟困難者」嗎?
總之以台灣目前這種人治環境,捐善款....從良心道德來說,該捐啊!但是從實務操作太
多被這種亂搞上下其手了。
不要說那個誰啦,藍綠都有啦!好意思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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