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10萬債務已還清!21年後銀行追討 還好他留著收條
告訴各位辣
這種事根本司空見慣了
金融產業討錢 管你有沒有證據 跟他們阿Q有沒有理
金融產業一律先告再說
大不了撤告就可以了
因為按民訴262條及263條 只要在對造對案件有實體發言前 就能無條件撤告
如果有實體發言「後」就需要對造同意才能撤告
而且更過分的事來了
撤告後還能「再」告
所以法庭上就出現人民一造用證據跟論述把銀行方法務鞭成智障後
銀行方請示法官准許跟上級溝通後 沒多久回來說要撤告
呵呵 撤告不需要人民同意 回去在好好研究怎麼討錢 再告一次
然後法官聽到撤告就跟聽到免費一樣(畢竟不用寫判決)
甚至出現人民有就案件實體發言後 銀行方看打不贏喊撤告
法官直接丟撤告狀叫兩造簽一簽
然後人民質疑時 法官就兇人民叫他簽!
那如果是人民跟金融產業討錢呢?
各位有去法院 肯定看過有些人提著一個公事包
一個案件開完後馬上去別庭等開庭 然後拿案件資料馬上看
這種人肯定不是律師
因為律師忙起來是全台灣到處跑
這些人是金融產業尤其是保險業的法務
他們的工作就是「耍瀨 拖」
反正案件別敗訴就可以了
死纏爛打賭人民撤告
就是咬定人民沒錢 訴訟打不了
如果眼看打不贏呢?
那也不是他們工作 那是公司裡律師研擬的問題
這幫肉盾只需想好怎麼拖死人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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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200.163.132 臺灣), 03/30/2021 0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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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改啦剛睡飽沒注意的 262I 因為還有263效果 所以就概括寫262 263了
※ 編輯: M4Tank (1.200.163.132 臺灣), 03/30/2021 0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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