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南投縣各警察分局在宣導兒少法?
※ 引述《newhander (新警察)》之銘言: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的官網跑馬燈都有兩項宣導事項,
: https://www.ncpb.gov.tw/sub/index.aspx?m1=22
: 草屯分局
: https://www.ncpb.gov.tw/sub/index.aspx?m1=26
: 仁愛分局
: https://www.ncpb.gov.tw/sub/index.aspx?m1=21
: 南投分局
: https://www.ncpb.gov.tw/sub/index.aspx?m1=24
: 中興分局
: 以下略,
: 但第一個一定都是
: 「請勿公開或揭露兒少保護事件當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
: https://i.imgur.com/iDuua7P.jpg
![](https://i.imgur.com/iDuua7P.jpg)
問一下兒少法保護的範圍是
1.當事人與該事件的連結
2.當事人的名字(有可能是同名同姓)
1是確定在保護範圍內
如果當事人已經超過18歲(兒少法規定範圍是18歲以下)(未成年是20歲以下)
1.在當事人18歲後應該一樣適用
也就是討論名字是沒關係
但把名字與事件連結是違反兒少法
是這樣的嗎?
如果同名同姓但做好人好事,
不能提也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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