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帶狗散步沒牽繩追逐致鄰居亡 2飼主遭判4個月
※ 引述《ganymede0204 (嵐月銀牙)》之銘言:
: 法院審酌,2人雖與林黃姓婦人家屬無條件達成調解,但2人始終否認犯行,
: 案發後也未見有誠心懺悔及實際彌補林黃姓婦人家屬所受損害等,
: 兼衡2人沒有犯罪前科、家境及經濟情況等,
: 處有期徒刑4個月,為讓2人記取教訓,不予緩刑。
: 6.備註:
: 你各位,不要鐵齒不信邪,要記得乖乖牽繩啊
: 罰款事小,判刑你就知道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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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的法官淫威真是不簡單
雙方出去溜狗時雙方都沒牽繩 也就是說死者自己也有責任
而且因為雙方都是親戚朋友
所以也都已經無條件調解了 也就是不要求賠償也不追究責任
結果法官大人居然說你們調解怎麼沒賠償 一定是沒悔意 將軍 我一定判你有罪
哇 好大的官威 都調解了還硬要抓人進去關
如果你跟你親人一起出去溜狗出意外 結果其中一個死了
家裡已經夠難過了 結果法官還要補踢一腳彰顯我台灣國法官官威 各位作何感想?
平常重大犯罪案件家屬希望重判時 法官在挖鼻屎
然後雙方都和解的案件還硬要崩潰 怎麼發生兇殺案還是姦殺案時就沒有這麼生氣
難怪都說台灣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價值觀根本不像是人類
我看乾脆以後法院就專門設一個處理跟狗有關的案件的部門
裡面的法官就叫狗官好了 愛判就讓法官判個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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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打35個..... 3Q當關 ONE夫莫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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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3Q \ ○=(>▽<)○=(>▽<)○=(>▽<)○=(>▽<)○=(>▽<)○=(>▽<)○=(>▽<)
\( ̄ε(# ̄\)☆○=(>▽<)○=(>▽<)○=(>▽<)○=(>▽<)○=(>▽<)○=(>▽<)○=(>▽<)
古來衝陣扶危豬 ○=(>▽<)○=(>▽<)○=(>▽<)○=(>▽<)○=(>▽<)○=(>▽<)○=(>▽<)
只有陳柏惟3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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