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帶狗散步沒牽繩追逐致鄰居亡 2飼主遭判4個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3年前 (2021/03/15 12:25), 3年前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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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ymede0204 (嵐月銀牙)》之銘言: : 法院審酌,2人雖與林黃姓婦人家屬無條件達成調解,但2人始終否認犯行, : 案發後也未見有誠心懺悔及實際彌補林黃姓婦人家屬所受損害等, : 兼衡2人沒有犯罪前科、家境及經濟情況等, : 處有期徒刑4個月,為讓2人記取教訓,不予緩刑。 : 6.備註: : 你各位,不要鐵齒不信邪,要記得乖乖牽繩啊 : 罰款事小,判刑你就知道

03/15 12:00,
才4個月,養狗殺人真D超值
03/15 12:00

03/15 12:01,
雙方都沒牽狗繩 這啥頂尖對決?
03/15 12:01

03/15 12:04,
判4個月,去你媽的恐龍還沒死光阿?法官:我幹你娘
03/15 12:04
台灣國的法官淫威真是不簡單 雙方出去溜狗時雙方都沒牽繩 也就是說死者自己也有責任 而且因為雙方都是親戚朋友 所以也都已經無條件調解了 也就是不要求賠償也不追究責任 結果法官大人居然說你們調解怎麼沒賠償 一定是沒悔意 將軍 我一定判你有罪 哇 好大的官威 都調解了還硬要抓人進去關 如果你跟你親人一起出去溜狗出意外 結果其中一個死了 家裡已經夠難過了 結果法官還要補踢一腳彰顯我台灣國法官官威 各位作何感想? 平常重大犯罪案件家屬希望重判時 法官在挖鼻屎 然後雙方都和解的案件還硬要崩潰 怎麼發生兇殺案還是姦殺案時就沒有這麼生氣 難怪都說台灣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價值觀根本不像是人類 我看乾脆以後法院就專門設一個處理跟狗有關的案件的部門 裡面的法官就叫狗官好了 愛判就讓法官判個過癮 -- 我要打35個..... 3Q當關 ONE夫莫敵 / ○=(>▽<)○=(>▽<)○=(>▽<)○=(>▽<)○=(>▽<)○=(>▽<)○=(>▽<) ㄏ3Q \ ○=(>▽<)○=(>▽<)○=(>▽<)○=(>▽<)○=(>▽<)○=(>▽<)○=(>▽<) \( ̄ε(# ̄\)☆○=(>▽<)○=(>▽<)○=(>▽<)○=(>▽<)○=(>▽<)○=(>▽<)○=(>▽<) 古來衝陣扶危豬 ○=(>▽<)○=(>▽<)○=(>▽<)○=(>▽<)○=(>▽<)○=(>▽<)○=(>▽<) 只有陳柏惟3Q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48.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782317.A.D69.html

03/15 12:26, 3年前 , 1F
早說過台灣的法官沒有制衡的力量
03/15 12:26, 1F

03/15 12:27, 3年前 , 2F
都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其實法官才是國家的主人吧!
03/15 12:27, 2F

03/15 12:27, 3年前 , 3F
法律人就是一堆邏輯崩壞的智障
03/15 12:27, 3F

03/15 12:28, 3年前 , 4F
不然司法醜聞 你看法務部怎麼訂5次以下不用報的?
03/15 12:28, 4F

03/15 12:29, 3年前 , 5F
錯了喔~是司法院XDDD
03/15 12:29, 5F

03/15 12:29, 3年前 , 6F
533倫理守則科科
03/15 12:29, 6F
※ 編輯: kid725 (112.104.148.99 臺灣), 03/15/2021 12:35:46

03/15 12:43, 3年前 , 7F
非告訴乃論的罪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給你緩刑吧
03/15 12:43, 7F

03/15 12:44, 3年前 , 8F
和解了但沒心懺悔搞不好下次繼續照舊 給個教訓臭了嗎
03/15 12:4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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