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人睡同張床「妳閨蜜歸ME」!渣男隔女友伸手狂摸 詭辯:做春夢
※ 引述 《eddie1209》 之銘言:
: 審理時賴男卻否認犯行,甚至回「我相信我不會做起訴書所載的事,我沒有伸手摸小香的
: 胸部跟外陰部,案發當天我很累所以當下情形我也不清楚,我那天並沒有做春夢。」而會
: 道歉是因為被女友逼,如果有做當下會直接道歉,但就是沒有做,所以才會被逼著道歉。
:
: 合議庭認為琪琪與小香是相識10年的好友,不可能憑空杜撰汙衊閨蜜男友,根據賴男傳給
: 小香的道歉對話「我除了對不起我真的還是不知道說什麼,我也沒有辦法原諒自己。」認
: 定賴男如果沒有猥褻為何要道歉請求原諒,故不採信賴男所稱的是被逼著道歉。
:
: 法官認因同一地點及密切時間犯案,視為接續犯論以一罪,審酌賴男與小香曾是朋友,卻
: 不知自重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小香性自主決定權,導致小香驚嚇恐懼,雖然有意與小
: 香和解但遭小香當庭拒絕,考量賴男無前科高中肄業待業中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
: 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額....那個....
是不是男生只要矢口否認就好了?
這男的就是話太多露馬腳對吧?
法院怎麼可能依靠什麼「十年好閨蜜不會騙人」這種方式辦案?
怎樣才能逃過這種鹹豬手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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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12 17:14,
3年前
, 1F
03/12 17: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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