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體虛國二女水壺被下毒瘦8公斤 兇手還嗆「可去她喪禮

看板Gossiping作者 (安穩殘憶)時間3年前 (2021/03/12 01:09), 3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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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起來大家聚焦在下修年齡 不過我想說點其他的 1. 情節重大不受保護 個人認為未成年之保護應聚焦在 "輕微" 且 "仍能教育" 之空間 當然,此為個人之觀點 事實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之規定 a) 犯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罪者 b) 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c) 其他罪情節重大者 (我認為很難被認定?) 也就是說,在座各位覺得真該死之類的事件本刑要夠 2. 情節重大之認定 雖然本刑五年聽起來應該包含很多狀況 不過這裡或有一個重點 "最輕本刑" 但我國究竟有多少是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順帶一提,與其說輕,個人覺得不如說是不平衡) 以刑法為代表,我查了下 (以 Ctrl+F 搜尋 處五年以上) 因是搜尋 "處五年以上" 所以像是 "處七年以上" 之類的沒有包括 列出剛好處五年以上的用意是方便了解 "大概是什麼程度以上" a) 外患罪,第 115 條 b) 脫逃罪,第 161 條及第 162 條 c) 傷害罪,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 第 286 條 (意圖藉凌虐未成年營利,或致重傷害) d) 妨害自由罪,第 296-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 第 298 條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且移送前條被 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 e)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第 328 條 基本上從上述來看,我個人大致上是認為所謂的 "處五年以上" 基本上 就是超嚴重的意思。 (經 1, 2, 3, 4, 樓補充,非屬投毒 191-1 刪除本段) ※ 引述《mecca (精銳綿羊--咩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 : 2.記者署名: : 2021-03-11 15:31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體虛國二女水壺被下毒瘦8公斤 兇手還嗆「可去她喪禮 : 4.完整新聞內文: : 嘉義市某國中國二何姓女學生,去年9月與同班葉姓女同學發生誤會,葉心生不滿,和另3 : 名同學討論後,購買硼砂加水稀釋,趁機注入何女水壺,讓何在不知情狀況下飲用,同樣 : 手法至少下毒3次,導致她瘦8公斤,直到去年12月底何才得知,經校方查證屬實聯絡家長 : 調解,何的母親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少年法庭。 : 何母表示,小孩在班上成績不錯,保持在前5名,去年9月因鉛筆盒被人推落,質疑是葉同 : 學所為、請導師調查,造成葉等人不滿,透過群組討論購買硼砂稀釋後抽入針管中,隔天 : 上戶外課請3名同學把風,葉趁機將硼砂水加入女兒水壺。 : 何母難過地說,小孩當天喝完水放學後全身不舒服、食慾不振,隔天原還想請假,她以為 : 小孩故意不想讀書,還強迫她一定要上學,真的沒想到孩子進入校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 飲用可能致命硼砂水。 : 葉同學以同樣手法,至少對她女兒下毒三次,還透過網路查詢硼砂毒性,甚至下毒後還在 : 群組和同學討論「吃1個月一定會有問題」,「可以去參加他的喪禮」,「下次要不要拿 : 廁所水」。 : 她說,女兒在校內受到莫名霸凌,身體受多少傷害沒人知道,時間過了這麼久、醫院也驗 : 不出結果,至今體重掉了8公斤,直到去年12月底,其中一名女同學才告訴女兒,報請校 : 方處理。 : 校方表示,得知本案調查屬實後,主動聯絡當事人家長,校長也多次到何同學家慰問,並 : 關心相關學生在校狀況,輔導老師也介入個別輔導受害及加害學生,另葉同學家長也曾透 : 過學校要向對方當面道歉,但何同學家長不接受。 : 「賠的錢可以捐公益!」何母直言,女兒從小體弱,這次事件後身體更差,甚至到學校不 : 敢再喝水;校方居中調解過程,她原不想將事情鬧大,只要犯錯人誠心認錯丶真心悔改道 : 歉,沒想到昨出席少年法庭,法官希望雙方盡快和解,對方家長還說,「針筒稀釋硼砂照 : 片」是網路下載,這代表對方完全不認錯,她決定不再隱忍。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inyurl.com/atya3yjf : 6.備註: : 現在的小孩子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8.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482559.A.2D6.html

03/12 01:16, 3年前 , 1F
就不是公開啊怎麼會是191-1
03/12 01:16, 1F

03/12 01:18, 3年前 , 2F
這是千面人條款 你先搞清楚...
03/12 01:18, 2F
好吧 那這樣算是殺人未遂嗎 @.@ ※ 編輯: Glamsight (111.248.158.62 臺灣), 03/12/2021 01:20:44 ※ 編輯: Glamsight (111.248.158.62 臺灣), 03/12/2021 01:21:34

03/12 01:27, 3年前 , 3F
這並不是公開販售的物品,而是對私人飲用水下毒。而且加
03/12 01:27, 3F

03/12 01:27, 3年前 , 4F
害人有致死意圖,加的藥物也的確會使人慢性中毒致死,不
03/12 01:27, 4F

03/12 01:27, 3年前 , 5F
過中間被拆穿才無法繼續。殺人未遂剛好而已啦!
03/12 01:27, 5F
※ 編輯: Glamsight (111.248.158.62 臺灣), 03/12/2021 01:29:29 私人自用物品 => 非公開陳列 致死意圖 => 殺人 未成功 => 未遂 感謝各位補充。 ※ 編輯: Glamsight (111.248.158.62 臺灣), 03/12/2021 01:30:51

03/12 02:05, 3年前 , 6F
刑法3.5.7
03/12 02:05, 6F

03/12 03:40, 3年前 , 7F
我覺得因為他有說預期結果
03/12 03:4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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