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財產申報疑雲 監察院打臉王定宇:絕沒誤觸
監察院既然不肯吞下去 那是不是該開罰了
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隱匿
財產為不實申報之規定者,罰鍰基準如下:
(一)隱匿財產價額在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以下,或價額不明者:二
十萬元。
(二)隱匿財產價額逾二百萬元者,每增加一百萬元,提高罰鍰金額十萬
元。增加價額不足一百萬元者,以一百萬元論。
(三)隱匿財產價額在四千萬元以上者,處最高罰鍰金額四百萬元。
我們定宇怎麼瘋狂開副本
若芳出租房間 記得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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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xxar82 (1.200.19.208 臺灣), 03/11/2021 1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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