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交通部紓困亂撒幣爆漏洞! 運將控薪資補貼3萬遭老闆A走求助無門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
: 李姿慧、林媛玲、陳思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家】交通部紓困亂撒幣爆漏洞! 運將控薪資補貼3萬遭老闆A走求助無門
: 4.完整新聞內文:
: 為協助受疫情衝擊的計程車及遊覽車客運業駕駛度過難關,交通部去(2020)年4月起祭出
: 薪資補貼,每月1萬元,共3個月,如今補貼是否該算入基本工資,引發爭議,有遊覽車駕
: 駛向《蘋果新聞網》投訴,他薪資2.4萬元,加上政府補助1萬元,應領3.4萬元,東南旅
: 遊集團的東南遊覽汽車卻私吞他的補貼,只給2.4萬元;業者回應,交通部發放這筆補貼
: 用意是希望企業不要裁員或減薪,公司獲補貼後,的確未裁員或減薪,且交部並未明確規
: 定補貼發放形式,給該員2.4萬元中,已含補貼的1萬元。
: 不具名遊覽車駕駛投訴,他擔任東南旅遊集團的東南遊覽汽車公司駕駛,基本工資是2.4
: 萬元,去年5月到7月應該要領到政府額外再補助的每月1萬元,但公司卻巧立名目,每月
: 給予底薪變1.4萬元,另外1萬元用政府的補貼,但這應該是對司機的補助,並非對企業的
: 補助,公司怎麼可以把補貼變成基本薪資發薪的一部分。
: 該駕駛指出,這並非攸關他一個人的權益,公司還有40到50名駕駛,大家都隱忍下來,他
: 去反映這件事情後,公司卻霸凌他,故意長時間不派趟給他,讓他領底薪,每個月僅能領
: 2萬到3萬元,幾乎無法生活,導致他財務出現問題,被迫去借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
: 東南遊覽汽車公司總經理楊秀和表示,受疫情影響,去年2月至5月,國外觀光客幾乎掛零
: ,公司營收連發薪水都不夠,政府發遊覽車駕駛補助,就是希望企業不要減薪或裁員,去
: 年3月到5月公司虧得一蹋糊塗,原本營收要1千萬才能撐下去,結果只剩50萬元,根本沒
: 錢發薪給駕駛,但東南沒有減薪或裁員,員工至少都可領到基本薪資,好不容易撐到現在
: ,如今該名員工卻要求額外再發放1萬元,「若全部駕駛都比照,公司沒倒都要倒了!」
: 楊秀和強調,針對政府紓困對駕駛每月1萬元補貼,到底能否納入基本工資,目前還無法
: 判定,政府當時並沒有說清楚,公司並非不給,而是針對該爭議仍在釐清中。
: 針對遊覽車駕駛每月1萬元紓困補助,僱主將其納入基本工資,公路總局說明,2020年4月
: 公布駕駛人相關薪資補貼要點,以補貼對象、申請資格和方式為主,雖沒提到基本工資,
: 但依補貼要點第1點規定及公路總局推動駕駛人薪資補貼措施訂定目的,是基於遊覽車、
: 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因應疫情嚴峻,造成之營運趟次收入減少」,為及時紓困
: 以避免影響家庭生計,爰本措施補貼款項係為彌補駕駛人因疫情影響降低的「營業收入」
: ,綜觀要點規定與目的,所稱駕駛人薪資補貼款項,應與駕駛人與所屬公司原議定給付基
: 本工資無涉。
: 公路總局指出,業者所應發放基本工資,或業者與駕駛人依契約議定工資,仍應符合勞政
: 主管機關規定,惟其實際向業者領取的工資,或業者與駕駛人以契約議定的工資,是否符
: 合目前規定的基本工資標準,係屬勞政主管機關權責,應由勞政主管機關依個案情形進行
: 認定,駕駛人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21、22條規定,逕洽前述主管機關尋求協助或救濟
: 。
: 而在此個案中,東南遊覽汽車公司雖然也是發給投訴人2.4萬元,額度符合《勞基法》基
: 本工資需求,但其中含有政府補助的1萬元,有如該公司先將該員基本工資2.4萬元減掉1
: 萬元,再加上補助款1萬元,才湊滿《勞基法》規定的2.4萬元,這樣自行加減僱員基本工
: 資是否違反《勞基法》,公路總局認為有待勞動相關單位認定。
: 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江明志則稱,該筆補助費用由交通部核發,補助對象為協助業者渡過難
: 關,業者應該可決定如何運用,如果補助對象為勞工,那就有違法疑慮,既然該筆費用由
: 交通部編列,就應該由交通部出面說明。若司機對薪資給付有爭議,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李姿慧、林媛玲、陳思豪/台北報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310/XLMSF7VMYZCTFO2JOSMZ4WCHT4/
: 6.備註: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I0208000
法規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遊覽車、計程車客運業及
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要點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
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九款規定,為辦理計程車客運業、
遊覽車客運業之駕駛人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薪資定額補貼作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執行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並由其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為受
理機關。
三、本要點補貼對象包含計程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之駕駛人,及小客
車租賃業代僱駕駛。
法律明文這就是給駕駛人也就是司機們的薪資補貼
資方說法表面上看似合理
但是有擅自擴大解釋的疑慮
若公司經營資金上有困難
照理說應該尋求其他管道
政府明明也有其它企業紓困貸款等措施
而不是把政府依法補貼的薪資
移做公司經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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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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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八道
明明只發2.4萬法定最低薪資
多一萬也不過是3.4萬 這種要過生活都很勉強了
發什麼鬼財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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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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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18:13,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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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六萬是車行收走
計程車司機會怎樣,想想就刺激
※ 編輯: turbomons (36.231.100.197 臺灣), 03/10/2021 18: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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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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