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6分鐘狂飆下屬17句髒話…女主管獲無罪!法官認她「自己招罵」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記者署名:
: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36分鐘狂飆下屬17句髒話…女主管獲無罪!法官認她「自己招罵」
法官沒這麼認為喔,這標題記者亂下
這標題,想吸引人注意偓,不能這樣
: 高院審理出,楊女飆罵時現場並沒有其他人,顯見實驗室並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 之場另外,吳女已不是公司新人,但她卻時常出包,衡量吳女於庭中自認,是因自己
: 紀錄而招來謾罵,法官就此認定楊女並非無端罵人,內容也未達到侵害吳女名譽權程
: 只是出於對楊女的工作效率、工作態度不滿所為情緒上的發洩,審結判吳女敗訴,楊
: 女免賠。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24/1925737.htm#ixzz6nRbQre5a
⒉本件事發緣起,乃告訴人詢問被告有關實驗檢驗數量時,被
告認為告訴人於實驗室已歷練經年並非新進人員,且此等問
題早經開會確認,已不是問題,又認為告訴人平素即有不依
標準作業程序而自作主張之情事,今日卻趁被告忙碌整理報
告之際,詢問此問題,因而認為告訴人意在騷擾,始情緒爆
發等情,業據被告供述在卷。卷附錄音譯文亦確實有被告抱
怨稱「你新來的?你第一天來上班?」、「我每個禮拜四都
固定去本廠出報告,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你來這邊多久了
?一年多了吧?你現在還在問我檢驗數量?這…為了這個我
們部門還開了2 、3 次會議啊!」等對話內容(見錄音譯文
記載時間04:32至17:07)。而告訴人復自認因其看錯會議
紀錄而招來被告斥責之事實。可見被告並非無端謾罵告訴人
,而係出於對告訴人之工作效率、工作態度不滿所為情緒上
之發洩。然勾稽告訴人所提出之本事件錄音檔及譯文可知,
二人對話時間36分37秒,期間被告共接續辱責告訴人「你他
媽的」(13次)、「幹你娘咧」(3 次)及「臭俗仔」(1
次)等不雅言詞。本院認為被告竟於長達約36分鐘之時間內
,辱駡告訴人多達17次,客觀上已非屬單純抒發自己之情緒
可比,其對告訴人所表達之粗鄙言語及次數,應係針對告訴
人之人格社會評價予以攻訐,且足以減損或貶抑告訴人在社
會上客觀存在之人格或地位,被告具有侮辱告訴人之犯意甚
明。被告辯稱:我只是情緒性發言,對告訴人沒有惡意云云
,並無可採。
⒊綜上事證,本件被告對告訴人口出之穢言,已符合「侮辱」
告訴人之要件,應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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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轉述,宋妻耳聞丈夫與同校女老師有曖昧關係後,就在丈夫轎車座椅下
放置錄音筆,從去年八月到今年一月,共錄到二十二段丈夫與外遇對象的偷情對話
「這裡硬梆梆的,牛仔褲都硬邦邦的」
「不要猴急,等等到汽車旅館後,再讓你解放。」等內容,
原以為外遇對象僅一人,哪知聽完後,竟發現丈夫劈腿兩女,而且還是同校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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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