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警案鄭改判17年 犯防專家:社會應接納患者預防犯罪
※ 引述《kivan00 (Kivan)》之銘言:
: 他指出,鄭男有思覺失調症,未按時服藥,未被列管為高風險家庭,有如社會救助體系「
: 漏網之魚」,這類暴力犯罪者,屬於失去社會連絡的失序者。
: 提醒有精神困擾民眾,按時就醫服藥,親友鄰居、民眾一起多留意多關心,政府應動員社
: 政及醫療體系,多主動關心失去社會連絡的失序者,協助解決生活困難,讓他們在社區有
: 工作做,紓緩情緒,增加社會分工功能,建置精神疾病者庇護場域,建立社會復健。
: 侯崇文說,台灣治安與國外相比穩定,但暴力犯罪一直都存在,警察執勤在任何時間地點
: ,都要「隨時提高警覺」,預防不可測的危險,目前警察勤務繁重,偏重體能射擊等訓練
: ,應針對面對各種犯罪情境加強在職教育訓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72803
恩...理想上是這樣沒錯,
但他講的有夠嘴砲,到底有沒有在第一線工作過= =??
理論上,鄭男如果有定期服藥或打針,應該是可以避免憾事,
但問題是,未就醫或醫囑遵從性低常常是當事人自己不要、家屬不要、或兩者都不要。
家屬不要的原因很多,
像是懷疑別人是要害他家人的、排斥精神醫療、或覺得只要有診斷這輩子就完蛋了。
當事人不要的原因也很多,
但我自己的經驗中往往跟症狀或現實感已經完蛋有關。
那,這位教授不知道對這些狀況有什麼解法?
要說多關心或溝通嗎?
但這種人很多根本就聯絡不到、又或者跟家屬談了1、2小時,然後家屬還是認為你是
要毀了他的家人,然後結論就是他們還是當你在放屁。
那這位大教授不知道覺得該怎麼辦?
當你只能夠用衛教或勸的方式來溝通或讓人就醫的時候,
就大概註定無法改變現狀,因為如果這麼簡單就可以搞定,那當事人應該就不會長期
未服藥了。
老師輩的人應該自己先到第一線做做看,多少累積個1、2年的實務經驗,
不然嘴砲的一堆理想在我看來只覺得想翻白眼啦...
當精神醫療相關專業平常很閒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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