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人用路習慣不如日本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lunca)時間3年前 (2021/02/22 18:31),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 《howard24 (howtw24)》 之銘言: :   : 有去過日本的鄉民應該都知道 : 日本人不管有沒有紅綠燈斑馬線 : 看到行人遠遠就聽在那裡等你過 : 反觀台灣 : 有紅綠燈斑馬線照樣硬闖 : 不讓行人甚至逼車都已是日常 : 什麼原因讓我們和祖國的用路習慣差這麼多 :   日本歷史上賠償金額最高的交通事故 第一名 判決日:2011.11.01 金額:5億843萬日圓 被害人:41歲男性(開業眼科醫生) 事件經過: 酒醉的被害人企圖穿越禁止穿越之省道,站在最外側車道中央被路過的計程車撞擊而死亡. 被害人是在5年前自行開業的41歲眼科醫生,事件發生前4年平均年收達5500萬的超高所得者, 逸失利益高達4億7850萬日圓.從事故狀況判決被害者應負60%的責任. 第二名 判決日:2011.02.18 金額:3億7829萬日圓 被害者:21歲大3男學生 事件經過: 大學下課後,為了將被害人等載往另一處停車場取車,因肇事駕駛車上已經坐滿5人,被害人自 行趴在引擎蓋上.加害人雖緩慢駕駛,但方向盤往左切時被害人滾落地面頭部重創,導致被害 人變成植物人.對於趴坐引擎蓋的危險舉動,判定被害人自負20%責任. 第三名 判決日:2005.05.17 金額:3億6756萬日圓 被害者:33歲上班族 事件經過: 被害人機車騎在最左側車道,被一輛欲在下個路口左轉而從中線車道往左側變換車道的汽車 撞擊,被害人因頸椎損失,造成四肢完全麻痺和呼吸器官等嚴重後遺症.因呼吸障礙等原因難 以由家人照顧,必須聘用看護員,判決需支付近親者看護之費用,以及3樓住家改造成無障礙居 家之改建費的50%,設置電梯費用的90%,浴室廁所等消除高低差之改裝費用的65%. 另外,被害人責任歸屬為5%. 補個連結 https://www.insweb.co.jp/car/wp-content/uploads/sites/2/ranking30.pdf 日本車禍賠償金額的前30名 列表中有各項賠償金的細項 其中的逸失利益是指 因死亡或後遺症所損失的未來生涯收入 這就是開業醫生勇奪第一名的主因 仍在學的學生也常判到8000萬 看看這些金額再想一下 在日本開車看到行人要不要減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07.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3989872.A.8E5.html

02/22 18:31, 3年前 , 1F
台灣 人肉鹹鹹 強制險拿去
02/22 18:31, 1F

02/22 18:31, 3年前 , 2F
立委真的是怕自己闖禍被抓嗎? 不懂為什麼不修嚴格一點
02/22 18:31, 2F

02/22 18:48, 3年前 , 3F
幹,第三名天天在臺灣上演,不打燈突然右轉,或是打了半
02/22 18:48, 3F

02/22 18:48, 3年前 , 4F
天機車還是要鑽右邊
02/22 18:48, 4F

02/22 20:10, 3年前 , 5F
開車都要謹慎小心
02/22 20:10, 5F

02/22 21:07, 3年前 , 6F
台灣就公定價大多200萬 少數法官才會考量高收入賠到上千萬
02/22 21:07, 6F
文章代碼(AID): #1WCuVmZb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WCuVmZb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