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罔腰」慘了!高市衛生局查出人體試驗是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3年前 (2021/02/20 17:58), 3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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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allow753 (下午茶)》之銘言: : 費用」是曾諮詢過國外類似手術的費用,真的是天價。 : 陳建榮強調,目前還未針對醫療法、人體實驗管理辦法開罰,將依行政程序法至戶籍、聯 : 絡地址通知到案說明,要求陳述網路文章內容相關意見。 人體實驗管理辦法前面就有人說過了 是罰實驗醫療單位 如果沒受允許 擅自進行人體實驗 可以開罰 但不是罰實驗對象 : 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同法第86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 : 以公開答問、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違者可處罰鍰5萬至25萬元。 這根本不構成任何廣告行為 要廣告好歹也要有啥明確廣告對象主 像是哪個醫師哪個療程 什麼管道等等資訊 至於這種無中生有的鬼扯蛋 是能夠談得上廣告啥 其實還有一條社會秩序維護法 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將罰新台幣3萬元 不過這法條也不太適用因為 意圖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 yes 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 no 被當笑話看 增加娛樂版面話題而已 唯一一條可行途徑 莫名其妙被牽連的高醫可以去告 應該是非常可以告得成 索討民事索賠 是可以透過這方式制裁的 其他的除非修法 否則要用 人體實驗管理辦法 醫療法 第84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很難說得通就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65.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3815094.A.A7B.html

02/20 17:59, 3年前 , 1F
政府不嚴懲個幾次 幾乎變成這種亂象的幫兇
02/20 17:59, 1F
這事情要用法條辦還要修法阿.... 但最少高醫是可以告的 ※ 編輯: erspicu (39.10.165.59 臺灣), 02/20/2021 18:00:20

02/20 17:59, 3年前 , 2F
安安 我法盲
02/20 17:59, 2F

02/20 18:59, 3年前 , 3F
認同
02/20 18:59, 3F

02/20 19:00, 3年前 , 4F
我是認同原PO
02/20 19:0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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