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楊志良再提陸製疫苗 陸委會:對岸未提供資訊
※ 引述《ptt8592 (明月)》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賴言曦
: 3.完整新聞標題:
: 楊志良再提陸製疫苗 陸委會:對岸未提供資訊
: 4.完整新聞內文:
: 最新更新:2021/02/18 18:22
: 楊志良再提陸製疫苗 陸委會:對岸未提供資訊 | 兩岸 | 中央社 CNA
: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18日電)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稍早針對陸製疫苗進口表示,可
: 在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下進行合作。陸委會則表示,陸方並未透過該管道向台灣提供疫
: 在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下進行合作。陸委會則表示,陸方並未透過該管道向台灣提供疫
: 苗相關資訊,也未表達供應疫苗意願。
: 楊志良今天稍早接受媒體專訪時說,2010年兩岸已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定,協定內容
: 包括疫情透明、防疫、藥品合作等。
先不談中國疫苗該不該引進的問題。
只談談楊志良提出的規範上的見解,
他在王淺秋的節目上說的是:
「因為兩岸有簽醫藥合作協議,所以不用修法就能引入大陸疫苗」
首先,醫療合作協議沒有直接提到疫苗等製品的輸入。所以哪裡來的協議有開放疫苗輸入?
其次,就其本兩岸簽署的外交協議屬於行政權
,楊志良的發言根本上就是認為行政權的文件能夠替代立法權的修訂。
這真的很誇張。
一位當過政務官員衛生署長的人對於司法的觀念竟然如此崩壞。
最好笑的是他還說「大陸疫苗在全球已經打了幾千萬劑,是否有效已經不用討論。」
這種發言竟然出自於公衛學者之口,我記得疫苗的施打也是屬於衛生署疾管局的所轄,
他當署長時對於引進外國疫苗也是只看市場不看效果嗎?
在那邊說不用討論效果,是因為知道巴西施打結果效力只有50.4%,所以才不敢討論嗎?
: 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邱垂正回應媒體相關提問時表示,兩岸醫藥衛生
: 合作協議雖已執行,但仍需符合各自法令規定,即便雙方進行醫藥衛生協議相關合作,也
: 要符合台灣既有法律規範。
: 邱垂正表示,中國大陸疫苗屬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納入大陸物品不准許輸入項目彙總
: 表。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疫苗不得輸入
: 到台灣。
: 邱垂正指出,經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了解後,陸方自疫情發生以來,並未透過兩岸醫
: 藥衛生合作協議管道,向台灣提供陸製疫苗相關資訊,也沒有主動表達提供疫苗給台灣使
: 用的意願。呼籲外界對於疫苗問題,聚焦在公衛專業領域來討論。(編輯:邱國強)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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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10218025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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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8.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3695856.A.46F.html
※ 編輯: Pietro (101.12.58.23 臺灣), 02/19/2021 08: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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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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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點必須討論
「萊豬進口有無法源禁止?」
「此行政命令是否經過立法院審查?」
萊豬進口的確有爭議,
不過現在討論的是楊先知的發言。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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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低於成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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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etro (101.12.58.23 臺灣), 02/19/2021 0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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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