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要鑽車縫!騎士慘被聯結車輾過爆頭亡
: ※ 引述《pierreqq (葉子上的貓)》之銘言:
: : 呵呵 那叫車縫 笑死倫!!
https://imgur.com/a/4LnvpdP
是車縫無誤,你可能看錯秒數了,截圖給你
: 法律就規定那個縫不能騎不能鑽了
(下文的'你'不是你;就我語氣中找個第二人稱
發覺語氣寫太兇了,怕被我回的板友不舒服,先行聲明)
也不是每次都有規定
像路肩,慢車道是規定成一個車道
但有的是'很寬的路肩'
標誌標線未統一,警察不開罰
然後有人還去找出來說是政府的錯
這種人怎麼不直接去選議員,當政府的一部份呢?還有薪水領
不然就是檢舉同時公開,那還稱得上是熱心民眾,也給懶惰不做事的政府一個教訓
最糟就是不提報,只 po 在八卦板
這個叫做'以為政府在八卦板上班'
上次還有人嗆我:不然八卦板有什麼用
什麼用,當然給你發廢文用啊,以為政府在八卦板上班是誰的錯?
現在的狀況就是多到政府處理不來,要處理必需普查
大家有碰過戶口普查嗎?其實這時要交通普查
懂得去要求地方政府的還算知道找人力了
全要求交通部的.. 當然交通部當唯一窗口,也有職責代轉相關單位,不得推諉
但那是指你行文至交通部時(這我有經驗,頭份交通我行文至交通部,人家沒拒絕,
但現在我會找地方議員,用 line 就可以找,也不用自己寫八股文投正式信箱)
直接海量指控在八卦板一指,但又沒行文
還真是不普查滿足不了這些傢伙
連以前國民黨時代的規劃和政策,也要往後賴到四年選一次的政府
國家機器那麼大一台,不知道怎麼催油門當然不會跑啊
》但有的是'很寬的路肩'
》標誌標線未統一,警察不開罰
回到這句,所以有人檢舉機車走路肩(不是慢車道,是很寬的路肩)
警方的回應是:依法不可走,不會主動開罰,但有檢舉一定要處理
還有印象吧!
這就是標誌標線未統一;如果夠寬,把它畫成慢車道,那就依法可走
如果不夠寬,那你以前每次走都安全,是運氣好
但那就是鑽,只是你不承認而已
要不然就是地方風土民情,有的地方更為禮讓,交通更為緩慢
鑽一鑽無傷大雅,但那是地方權責了,可由地方政府自行開放拿捏
但無法由交通部做全國性的法規,不然全國要統一的話,你說開放還是不開放
說不出一個準..
上次一個在山路鑽路肩的,路肩寬到超過一輛車寬
但在路肩被大車轉彎的後輪差壓到
路肩很寬是沒錯,但後輪差就是會神奇的吃馬路
後輪差宣導影片出來多久了?還是有人不信邪
甚至有人跟我說'大車不把四個輪子開進標線就是大車的錯,與後輪差無關'
我突然想到電流集集棒;你行,你開給我看
如果大車同業公會說有本事開進去,不開進去的大車是駕駛技術不好,那我挺你
不然就是你開進去,然後我看扁整群大車司機也行
畢竟以前沙石車撞傷人就倒車撞死人,然後同業互相籌錢支援,賠小錢不賠大錢
這說法也甚囂塵上,也許大車公會不是好東西,該業力引爆一下
但我直覺就是要大車沒後輪差是鬼扯..
那個我也是寫八股文到交通部了,說路肩很寬
結果交通部底氣很硬,說那個就不是慢車道,完全就是機車不該鑽的錯
路肩很大也還是路肩,保留有其價值,比如增加視野
回到本案,常有機車鑽,這就是我常說的
如果機車取消了安全距離,那是誰逼誰的車?大車只好剎停了(如果有看到你)
因為大車一動,反而叫逼車,距離是被你取消的
於是一個不留距離,一個得留距離,這不是叫人家鎖停在原地?
我不是職業駕駛,所以比較有空,我都會鎖在原地
職業駕駛賺錢第一,肯鎖在原地的就不多了
然後再被狂酸什麼社會齒輪,GDP
可是這種車縫鑽進去,由後往前送頭的
真的就是沒法子
成功幾次不是問題,問題是只會失敗一次
如果可以經常失敗,你還可以磨練到更好的技術,經驗
但就只會一次了
然後大家再來推'下次不敢了'
更酸一點的推'療癒'還是'達爾文'
這裡根本不是機車委屈,不是用生命捍衛路權
這是本來就沒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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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randykaku: 沒錯 死亡之縫 02/08 15:50
歡迎光臨,my 縫~
: 推 pierreqq: 基本上 公車停靠 左方是可以使用的. 不然全都違規了 02/08 15:51
: → pierreqq: 你要說 那縫我不鑽 那是你選擇. 02/08 15:52
請問你拿哪款駕照?真的嚇到了
就算全面取消機車禁行內車道,也不是這樣解釋的
就算引用台灣不承認的分割車道,也無法支持這個案例
還有人說台灣不承認分割車道,但也無罰則
這句更妙,同車道就該拉開距離了,引用安全距離不足,還算不上罰則?
不承認分割車道,那就是同車道了啦!
引用後車撞前車,後車全責
機車還得賠償大車損失;如果大車有損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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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停靠區,指的是公車如果沒進去,有轎車自行停用,那該對轎車開罰
這一類的判斷
但是公車停了,左側可用,不會是這樣用
當左側沒車時當然可用
左側有車時,你還強調公車停靠區會讓左側自動生效可用?
這真的不是悍衛路權,這真的是完全沒有路權
每條規則,你是取 or 還是取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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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家沒共識,而且有人以為政府在八卦板上班,我就熱心一下
不然這次你要不要寫信去證明你對?
我上次寫信去時就是有你這種人在堅持,我才寫信的
你覺得很簡單,不用大聲?你就不怕現在也有別人看你覺得很簡單嗎?
所以自己說的不算,必需交付仲裁,不然都是你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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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輛 ubike 就是合法,你是這個意思嗎?
這仍然是賭性堅強啊!
沒那輛 ubike 我承認可能鑽車成功,但仍然符合你那句本來就沒路權 你要用就偷用
現在你因為一個公車停靠區,卻要說成機車有路權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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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是路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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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宣佈自己正確了,不然憑什麼說我斷章取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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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開啊,我還有附照耶,我不是叫人去看,我是截圖附照耶
而且 google map 給的是路型,標線等固定資訊
到底是不是車縫,要看的是即時路況
你能從 google map 看出當時是不是車縫,真的很不一樣
麻煩你附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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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 | <= 公車停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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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圖,是兩線道,公車停入公車停靠格,左邊是可行駛的
但指的是 A 還是 B?
A 是完整車道,B 是分割車道,B在台灣不承認
當 A 有車時,B 會變成車縫
明明就是鑽車縫,現在要跟我說開個 google map 就變成不是縫
那快開給我看
B 再寬再大也不是有路權的
一如路肩再寬再大,也不是慢車道
另外就算 A 沒有車,也不建議走 B
想從公車左邊過,就完整的走在 A 車道上
不然 B 的位置是公車視覺死角
公車直接往外切,有得你受的..
走在 A,公車一樣會直接往外切,但這角度剎停容易多了,不會被車肚子 A 到
※ 編輯: HuangJC (49.216.182.198 臺灣), 02/08/2021 17:27:32
來說一個你會高興點的,當前車靠右禮讓時,台灣承認可分割可超車
當然也要求你要特別注意安全
不過那是指單車道,因為不割就沒車道了
可是如果是雙車道以上,你還割?
你必需切換一個完整的車道
這也就是'台灣不承認分割車道'這句話的精義
同時也是機車在爭取內車道路權的由來
因為夠肥夠割的路,並不很多
你覺得多,是因為你沒看到危險
那真的是車縫,真的超級危險
以機車靠右來說,汽車可以往左切,但必需離機車遠點(好像是半米,但我離到一米)
同樣的,這是指只有單車道時
當有雙車道以上,就要切換完整車道
機車應該騎在車道路中,慢速機車想禮讓才去靠右
而汽車超越這種慢速機車時,仍然必需左偏禮讓安全距離
其實那是不完整的切換車道(左切一車道,超車,再右切切回)
要計較就輸了,但方向燈我都有打
所以機車如果自己從右側過去,這叫分割車道;汽車沒左偏,安全距離不足
是機車在鑽車縫,台灣沒承認分割車道,違法!
在汽車慢速快停止時,分割車道是大家不計較
在汽車行進時,分割車道沒路權 違法!
右側超車就在開這條
※ 編輯: HuangJC (49.216.182.198 臺灣), 02/08/2021 17: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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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看到完整解釋,說明那為什麼不是鑽車縫,說明我哪裡斷章取義
※ 編輯: HuangJC (49.216.182.198 臺灣), 02/08/2021 23:39:39
※ 編輯: HuangJC (49.216.182.198 臺灣), 02/09/2021 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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