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竹東少女焚屍案,法院見解是不是很有趣?

看板Gossiping作者 ((0_ 0))時間3年前 (2021/02/04 16:36), 3年前編輯推噓85(102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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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幾審就先不看了,浪費時間 我們來看WIKI上後面幾審法院的見解 =====================================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 認為依罪責相當原則 以表彰社會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通認可的法價值體系 不須考量有無教化可能作為減刑事由 判決林春雄死刑,而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 改判黃曉雲為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更二審說要表彰社會正義,不需考量教化可能 ===================================== 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更二審判決認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據只有共犯自白 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之規定 更二審認定林春雄無悔意,惟林春雄除否認有殺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 其他事實皆承認,亦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 雖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張有一筆土地及車子可供支付和解金 似有悔過之意,故撤銷判決發回原審。 ===================================== 看到最高法院這段,我笑了 =====================================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 林春雄、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均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非基於確定故意 惡性評價仍屬有別,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依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而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處死刑。 新聞資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經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 均認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 更三審審酌林春雄等人觸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 對少女造成的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上持續性,實非常人所能忍受 罪行重大至極,應量處法定刑中的次嚴厲刑即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其後,檢察官認為被告5人有致甲女於死的直接故意 原審卻逕認被告5人並無殺害甲女之直接故意,與案卷事證有違 且依意涵未明確之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 認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為脫免死刑依據 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 ,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 前面說惡性評價屬有別,所以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 後面又說罪刑重大"至極",要判法定刑期次嚴厲的無期徒刑 嗯~強姦、施虐、毆打致死、焚毀屍體 此案不是一開始就殺,是虐到受害者自己死的 所以不是"直接故意",因此還不夠重大~^^ OKOK ====================================== 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檢察官及被告5人上訴目的,都置原判決所作的明白論斷於不顧 堅持己見為原判決中已經指謫駁斥的舊事項、舊話題再做爭辯 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 或量刑之職權行使,用個人的見解或相異評價,任意指謫為違法 實在無理取鬧,因此駁回雙方、定讞。 依原判決說明,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 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 (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 跟前面差不多,就是定讞的時候噴一下檢察官 這個案子真有趣~ -- 「我看不到」 「欸 我真的看不到」 「 」 「我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啊...」 「我看不到我看不到我看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50.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2427795.A.9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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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死刑定讞就等著被小英洗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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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白目喔? 管它理由荒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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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當年去殺律師或法官的話搞不好就是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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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為「惡意殘暴虐殺不用判死」樹立了「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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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問題就在於立法院通過的那個兩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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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問題在兩公約 你敢說這案子在其他有死刑也同樣遵守兩公約的國家不會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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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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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法律人,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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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也不會執行 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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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gh509 (36.232.50.248 臺灣), 02/04/2021 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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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文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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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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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台灣法律是垃圾保護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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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拿錢出來賠,金額夠大就代表有悔改之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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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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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死法律人眼中,我們這種認真思考過後選擇死刑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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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於台灣的人,會被他們評價為「放棄思考、反智、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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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扯到錢啦 這案子這些低端哪有錢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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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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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全部都我自由心證,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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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後」,簡直就是十惡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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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拼再犯,法律人才能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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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吵,法匠們都躲在象牙塔內抱團取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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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42, 3年前 , 23F
西遊有夠糞 封神好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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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些做出兇殘行為的人,反而都是他們眼中可愛的、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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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寶貝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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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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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現在講好拿錢出來賠就有悔過,後面脫產裝死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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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悔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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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幾天事件 法律人更可笑 沒證據在靠杯靠目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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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封神比較好看。但西遊第一部還不錯,第二部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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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本來就在兩公約施行法啊,只要遇到廢死派的,馬上就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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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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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施行法的內容寫說沒辦法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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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死人就沒人權,保護加害人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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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分屍案的也脫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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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一個法律可以讓他們抱大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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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兩公約憑什麼去動搖國內實體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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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5 則推文
02/04 18:47, 3年前 , 153F
邏輯爛可以笑一下 只是可憐了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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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02, 3年前 , 154F
法官又被廢死邪神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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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04, 3年前 , 155F
可憐的孩子 遇到這些邏輯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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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05, 3年前 , 156F
一堆低能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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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10, 3年前 , 157F
最高院覺得煩了XD 連自為判決都省了 直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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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22, 3年前 , 158F
法官的兒女如果被這樣對待你們最好用同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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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29, 3年前 , 159F
惡人未受合理制裁,公義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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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36, 3年前 , 16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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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9:45, 3年前 , 161F
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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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12, 3年前 , 162F
這個案子即便那麼久了,還是讓人感到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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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14, 3年前 , 163F
法匠就一群跪舔的當權走狗朝廷鷹犬 小英政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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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38, 3年前 , 164F
判死還要開記者會寫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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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直接找個理由把上訴打發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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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39, 3年前 , 166F
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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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43, 3年前 , 167F
抄身家免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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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44, 3年前 , 168F
不是以死亡為結果的行動都不是直接故意 就看你怎麼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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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10, 3年前 , 169F
一邊說「罪行重大至極」判無期,又說不符「情節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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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11, 3年前 , 170F
之罪」,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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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12, 3年前 , 171F
文字遊戲真他X的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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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13, 3年前 , 172F
台灣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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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33, 3年前 , 173F
法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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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42, 3年前 , 174F
看到法官集體爆出醜聞 就知道法匠界的水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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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02, 3年前 , 17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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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08, 3年前 , 176F
不意外,所以法律人受害的時候,民眾都覺得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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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3, 3年前 , 177F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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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04, 3年前 , 178F
法匠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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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7, 3年前 , 179F
還好啦 看法律人那麼缺襯衫有這種見解也不意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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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22, 3年前 , 180F
扁案跟襯衫案後任何一個理性第三人都不會信法官公正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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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22, 3年前 , 181F
02/05 00:22, 181F

02/05 00:22, 3年前 , 182F
法律就是在保護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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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2:39, 3年前 , 183F
最高恐龍...... 幹...
02/05 02:39, 183F

02/05 07:44, 3年前 , 184F
文組意外嗎
02/05 07:44, 184F

02/05 08:15, 3年前 , 185F
高調
02/05 08:15, 185F

02/05 08:16, 3年前 , 186F
這樣還有悔意??這樣不算情節重大???幹垃圾法官
02/05 08:16, 186F

02/05 09:34, 3年前 , 187F
殺人焚屍不算情節重大 做出這見解的法官 應該親身體驗看看
02/05 09:34, 187F

02/05 10:09, 3年前 , 188F
最高法院...
02/05 10:09, 188F

02/05 10:35, 3年前 , 189F
幹你娘
02/05 10:35, 189F

02/05 10:44, 3年前 , 190F
司法改革 小英政績+1
02/05 10:44, 190F

02/05 11:48, 3年前 , 191F
越看越火!!!
02/05 11:48, 191F

02/05 23:13, 3年前 , 192F
垃圾法綠人
02/05 23:13, 192F
文章代碼(AID): #1W6x8Jd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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