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霸占「1485坪國有地」!卯起來種檳榔36年 最新判決出爐
依據我國民法 769 條之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也就是說,因超過 20 年,故在民事上已經變成他的了吧?
說要沒收不法所得的可以醒醒了 (?
好土地,豈能不佔用?
試問,這種情況,我柯 P 大總統難道不用負責嗎?
※ 引述《fidelity77 (小柚)》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CTWANT
: 2.記者署名:
: 林翊涵
: 3.完整新聞標題:
: 男霸占「1485坪國有地」!卯起來種檳榔36年 最新判決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南投一名徐姓男子,在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之下,擅自於國有林區土地進行墾殖,自民國73
: 年起,先種植了檳榔樹,隔了幾年後,又擴大範圍種植馬拉巴栗及楠木類,接著又改種植
: 檸檬樹,占用國有地數十年,總計墾殖面積達0.4912公頃(約1485坪),最終還是東窗事
: 發,近日南投地院最新判決出爐。
: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男占用國有土地長達36年,直到日前非法墾伐一事曝光後,他被依違
: 反水土保持法送辦,而徐男在開庭時,起初還辯稱自己沒有占用的意思,後來才改口表示
: ,他沒有地上權,也沒有租賃契約,不否認土地是國家所有,由這些話語可知,徐男明明
: 知道自己是違法,但還是擅自於土地上方開墾。
: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徐男擅自在國有土地上種植檳榔樹、果樹等作物,雖然未導致生
: 態水土流失,但仍有造成危害的可能,再加上他墾殖的時間長,範圍也不小,該行為實在
: 不應該,不過考量到徐男沒有前科,素行尚佳,審結依非法墾殖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
: 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94331
: 6.備註:
: 36年9萬,這個租金真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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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實,查了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949號民事判決意旨:「森林係指林地及其群生竹、木之總稱。森林以國有為原則。森林所有權及所有權以外之森林權利,除依法登記為公有或私有者外,概屬國有。森林法第三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定有明文。未依法登記為公有或私有之林地,既概屬國有,則不論國家已否辦理登記,均不適用關於取得時效之規定,俾達國土保安長遠利益之目標,並符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之立法意旨 (森林法第一條及第五條參照) ,自無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取得時效規定之適用。」
※ 編輯: Glamsight (223.136.226.168 臺灣), 01/03/2021 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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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