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羈押逾18年死刑改無罪 謝志宏冤獄獲賠2319萬

看板Gossiping作者 (pj)時間3年前 (2020/12/27 17:36), 3年前編輯推噓-4(3721)
留言31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無罪托詞就是謝看到殺人嚇傻了, 但這可不是一小段過程,實在很難說為無辜 第一段經過 郭毆打女子,搶走她手機,脅迫女子當他女友 謝嚇傻了? 第二段經過 郭載女子回家,謝在樓下看電視 郭強暴女子 謝嚇傻了? 第三段經過(不知道誰說謊) 郭離開房子出去,謝調戲女子? 但郭離開了,謝嚇傻了? 第四段經過 女子央求郭讓她回家,郭不答應 謝嚇傻了? 第五段經過 女子被載到公墓 再次保證會聽話云云 謝還是嚇傻了 然後第六段就是女子被殺 第七段老農被殺 所以從頭到尾謝都嚇傻了? 自己騎一台機車,嚇傻了,一段段跟著在旁邊? 第一段不就應該偷偷報警嗎? 跟班性格,嚇傻了,就這樣???! 這樣性格中輟,半夜喝酒搭訕,無照騎車..... 看起來很敢啊 然後去看一下所謂刑求 「本院參酌被告謝志宏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偵查中初次接受 訊問時,已自陳並未遭到 警察刑求,經檢察官當庭勘驗其身 體,亦無任何新傷或瘀傷等情,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檢察署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訊問勘驗筆錄一份在卷可按」 檢察官面前承認沒有受到刑求 「他們用手打我,我不 知他們名字。(是不是製作筆錄的警員?)不是。(是誰? )除 了歸仁分局,還有台北的」 謝承認「筆錄」時沒有受到刑求 判決書還有更多,相關人一個一個問 都不是刑求他的,然後這個神秘的刑求人到底是誰啦 「原審法院審查檢 察官羈押聲請開庭訊問時,均未為刑求之抗辯,對原審法院 提示警訊 筆錄詢問意見時,並供稱:「我把自己所知道的事 ,連續陳述,警察問完,也拿給我看 ,我認為實在,我就簽 名」等語甚明(原審第一九四號聲羈卷第七頁反面),實難 認被 告謝志宏上開警詢供述,有何遭受不法取供之情事」 原審法院上也沒有刑求戲碼 唯一能證明被刑求的(還是謝說被刑求的),就是他的律師 偏偏他律師很忙,沒有時間到場作證..... 即便,謝說的全是真的好了。 照案發經過,謝也絕對不是「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9.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9061764.A.3CE.html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37:08

12/27 17:38, 3年前 , 1F
記得死者有被強姦啊
12/27 17:38, 1F

12/27 17:39, 3年前 , 2F
在旁邊看沒動手沒報警算有罪嗎
12/27 17:39, 2F

12/27 17:41, 3年前 , 3F
笑死 那鄭潔同車廂乘客沒死的有沒有罪
12/27 17:41, 3F

12/27 17:41, 3年前 , 4F
他們也在旁邊看
12/27 17:41, 4F
辯稱:「我轉進臺南縣歸仁鄉 ○○路七○二巷附近工寮停車後,郭俊偉要我到前面路口 橋 墩處等他,我聽到有鐵器的敲擊聲,並且聽到陳女說你不要 殺我,我會當你的女朋友 ,不會把今天的事情講出去,後來 沒有聽到陳女的聲音,也沒有看到他們二人。我看到 大馬路 對面的工寮有人在走動,就去叫郭俊偉離開,郭俊偉跟我說 機車不要騎來騎去, 騎回去路口那裡,我騎回去路口,農夫 張清木來了,我還是停在路口,農夫騎腳踏車往 郭俊偉的方 向走,我看到郭俊偉跑過去,郭俊偉與農夫二人疊在一起, 做什麼我不知道 ,後來郭俊偉就騎車到我停的路口,然後農 夫騎腳踏車要離開,但是跌下來,而牽著腳 踏車要離開,郭 俊偉又騎機車擋在農夫前面,我看到郭俊偉手舉起來,做什 麼不知道, 他又騎機車到路口處一起離開。我沒有殺陳女及 張清木,也沒有示郭俊偉去殺張清木, 郭俊偉如何殺陳女及 張清木我不知道,我也沒有調戲陳女」各等語。 加上這段,還無罪?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44:39

12/27 17:45, 3年前 , 5F
8+9在你身邊殺人 你是敢做什麼?? 出一張最行喇
12/27 17:45, 5F
看卷宗,他說詞反覆 有「我不知道發生什麼」版本 也有「嚇傻了版本」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45:59 對了8+9搶人家手機,強迫女子回家「性侵」 我不會騎車一直跟著全程唷 還會一直騎車跟著,你比嘴砲俠還不如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47:05

12/27 17:46, 3年前 , 6F
所以你可以說他犯了哪條罪嗎?我法盲不懂
12/27 17:46, 6F
我也沒讀過刑法啊 查了一下至少310吧,通知嫌犯有人來了 幫助逃匿

12/27 17:46, 3年前 , 7F
自白不能作為定罪的唯一證據 還有啥證據? 說啊
12/27 17:46, 7F

12/27 17:48, 3年前 , 8F
笑死人 然後找不到證據?
12/27 17:48, 8F
都當庭承認了,不然呢?死無對證要什麼證據? 全程完整參與,通風報信嫌犯 鄭杰殺人車廂乘客情況一樣? 邏輯堪憂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53:01

12/27 17:52, 3年前 , 9F
12/27 17:52, 9F

12/27 17:52, 3年前 , 10F
現在的人已經法盲到連最基本的無罪推定都不知道了嗎?
12/27 17:52, 10F
辯稱:「我轉進臺南縣歸仁鄉 ○○路七○二巷附近工寮停車後,郭俊偉要我到前面路口 橋 墩處等他,我聽到有鐵器的敲擊聲,並且聽到陳女說你不要 殺我,我會當你的女朋友 ,不會把今天的事情講出去,後來 沒有聽到陳女的聲音,也沒有看到他們二人。我看到 大馬路 對面的工寮有人在走動,就去叫郭俊偉離開, 這是庭上說的哦

12/27 17:52, 3年前 , 11F
所以他犯了什麼罪? 證據?
12/27 17:52, 11F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54:50

12/27 17:56, 3年前 , 12F
so?到底犯了什麼罪
12/27 17:56, 12F
都給你法條了....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56:27

12/27 17:56, 3年前 , 13F
那段證詞是代表他是有正義感的人~會阻止犯案~這樣也有罪?
12/27 17:56, 13F
......無言,這樣解讀我也服了

12/27 17:56, 3年前 , 14F
除了當庭承認以外沒有任何證據 就是沒有證據..
12/27 17:56, 14F
※ 編輯: pinjose (36.231.149.148 臺灣), 12/27/2020 17:58:17

12/27 18:05, 3年前 , 15F
刑法第30條
12/27 18:05, 15F

12/27 18:06, 3年前 , 16F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
12/27 18:06, 16F

12/27 18:06, 3年前 , 17F
情者,亦同。
12/27 18:06, 17F

12/27 18:06, 3年前 , 18F
II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12/27 18:06, 18F

12/27 18:20, 3年前 , 19F
幫助犯的定義根本沒搞清楚就想要套用這條?
12/27 18:20, 19F

12/27 18:28, 3年前 , 20F
12/27 18:28, 20F

12/27 18:30, 3年前 , 21F
可憐啊!
12/27 18:30, 21F

12/27 18:30, 3年前 , 22F
可憐啊!
12/27 18:30, 22F

12/27 18:32, 3年前 , 23F
至少也是拋屍從犯吧
12/27 18:32, 23F

12/27 18:34, 3年前 , 24F
只要參與其中犯案必下地獄
12/27 18:34, 24F

12/27 18:38, 3年前 , 25F
無作為也有罪嗎?
12/27 18:38, 25F

12/27 19:01, 3年前 , 26F
他不是無作為,他叫做共犯,這樣都沒罪還有錢領,應該要
12/27 19:01, 26F

12/27 19:02, 3年前 , 27F
扣歷任檢察官退休金賠償國庫
12/27 19:02, 27F

12/27 19:04, 3年前 , 28F
明明全程都是同夥又不是路人~
12/27 19:04, 28F

12/27 19:04, 3年前 , 29F

12/27 20:08, 3年前 , 30F
一個連殺兩個 另一個人都不知情= =?
12/27 20:08, 30F

12/27 20:09, 3年前 , 31F
他是在家裡面蹲廁所嗎@@?
12/27 20:09, 31F
文章代碼(AID): #1Vw5M4F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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