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學外「隨機殺人」釀2童死亡 精神病兇嫌被執行死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年前 (2020/12/09 16:02), 3年前編輯推噓8(14627)
留言47則, 1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其實精神疾病根本不應該減刑的 : 大多數患者根本無害 : 患者也根本不想要這種免死金牌 : 就因為偶而爆出這種新聞 : 搞得精神疾病完全被汙名化 : 每次有這種事 e04 就是你這種人在汙名化啊 本來就不是因為"有害""無害"或暴力與否 刑法 講 罪"責" 之所以 刑法19 減免是因為 "責任能力的要求" 精神疾病者程度到達"行為時"無法理解其"行為意義"時即無法要求為其行為負責 至於責任能力 最簡單的比擬就是一個嬰兒握刀萬一桶人時不會有罪責... 因為我們認為嬰兒欠缺行為/責任能力 刑法18條以 "生理年齡" 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而 19條 即是以 "心智狀態" 定減免/不罰的 界線 而會被汙名化就是像你這種一知半解的人 把減免原因誤解然後揪著你們自以為的理由扯一堆... 你到底在哪裡看到是因為精神疾病患者會因為疾病導致"有害"所以不罰或減刑..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精神科又要面對一堆患者來抱怨...... : 我是覺得動小孩這種不易抵抗的 : 一率活摘器官啦 當做廢物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90.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7500935.A.911.html

12/09 16:03, 3年前 , 1F
我覺得你比較脫離大眾認知,標準象牙塔言論
12/09 16:03, 1F
標準的自己貼標籤 然後怪罪法律規定.... ※ 編輯: kaky (36.237.190.185 臺灣), 12/09/2020 16:03:43

12/09 16:05, 3年前 , 2F
那到底誰該為神經病捅死人負責?總不能他想捅誰就捅
12/09 16:05, 2F
另外是不是邏輯不好 ? "就無法辨識"了 還"他想桶誰就桶誰" ....

12/09 16:05, 3年前 , 3F
誰,不要說要強制治療哦
12/09 16:05, 3F
不強制治療 你要怎麼樣解決?

12/09 16:05, 3年前 , 4F
事實就是有人靠著這點脫罪
12/09 16:05, 4F
因為裁判制度 導致可能證據不足而有人可以免責脫罪 所以就不用管制度"抓到"一律判有罪? XDDD ※ 編輯: kaky (36.237.190.185 臺灣), 12/09/2020 16:10:01

12/09 16:09, 3年前 , 5F
我比較想知道歐盟有沒有吭聲?還是被人頭紙塞住嘴了?
12/09 16:09, 5F

12/09 16:10, 3年前 , 6F
治療不會好,放出來還是殺人,被捅的也死了,勞民傷
12/09 16:10, 6F

12/09 16:10, 3年前 , 7F
財,依我看還是斃了最好
12/09 16:10, 7F

12/09 16:10, 3年前 , 8F
號稱有病的都會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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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10, 3年前 , 9F
如果能因精神疾病免罰或減刑,那政府也該代為負起責任國
12/09 16:10, 9F
免罰或減刑不是因為有病,而是行為時無法辨識....

12/09 16:10, 3年前 , 10F
賠才對,而且必須用最高等級去賠償
12/09 16:10, 10F
現在有犯罪被害人補償啊..

12/09 16:11, 3年前 , 11F
管你是不是神經病 砍人就該吃子彈啊 留著也是禍害
12/09 16:11, 11F
※ 編輯: kaky (36.237.190.185 臺灣), 12/09/2020 16:14:43

12/09 16:15, 3年前 , 12F
殺人償命管他有沒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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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16, 3年前 , 13F
你可以說我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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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5, 3年前 , 14F
所以不小心被殺的就白死啦 誰叫他倒沒遇到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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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6, 3年前 , 15F
行為時無法辨識 但是可以做出殺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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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6, 3年前 , 16F
法律人 你們還真是很愛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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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29, 3年前 , 17F
嬰兒會放出來路上嗎?那精神病患要不要比照永遠關著
12/09 16:29, 17F

12/09 16:32, 3年前 , 18F
正常狀態下故意停吃藥導致的發病,根本可以視為原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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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32, 3年前 , 19F
由行為,為何不去討論這點呢?
12/09 16:32, 19F
所以說邏輯不好就是邏輯不好..... 他的停藥是疾病導致的話你是要怎麼樣論原因自由行為XDDD ※ 編輯: kaky (36.237.190.185 臺灣), 12/09/2020 16:34:20

12/09 16:34, 3年前 , 20F
神經病被抓到都說:我認為他要對我不利…所以我…,
12/09 16:34, 20F

12/09 16:34, 3年前 , 21F
是“我認為”哦,這當然是想捅誰就捅誰,不然呢?
12/09 16:34, 21F
如果你覺得以病患主張為主 那你又為什麼不相信他說生病所以不能控制的XDDDD ※ 編輯: kaky (36.237.190.185 臺灣), 12/09/2020 16:35:20

12/09 16:36, 3年前 , 22F
12/09 16:36, 22F

12/09 16:37, 3年前 , 23F
很多精神病人吃藥時是正常的,只是副作用不舒服自私停
12/09 16:37, 23F

12/09 16:37, 3年前 , 24F
藥,明知停藥會發病傷害他人卻故意,吃藥狀態就該服刑
12/09 16:37, 24F

12/09 16:38, 3年前 , 25F
你邏輯打結怪我囉
12/09 16:38, 25F

12/09 16:39, 3年前 , 26F
看前兩個禮拜的單親媽媽就知道 台灣人只是討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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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39, 3年前 , 27F
病患而已 少在那邊殺人償命的喊 笑死人
12/09 16:39, 27F

12/09 16:39, 3年前 , 28F
沒有行為能力卻會挑目標也挺厲害
12/09 16:39, 28F

12/09 16:41, 3年前 , 29F
沒有行為能力卻知道拿刀捅人可以阻止別人害他?
12/09 16:41, 29F

12/09 16:43, 3年前 , 30F
這篇貼近目前解釋 上面一堆有意見的大可以詳細陳述
12/09 16:43, 30F

12/09 16:43, 3年前 , 31F
緣由跟建議做法阿 洗耳恭聽
12/09 16:43, 31F

12/09 16:43, 3年前 , 32F
因為有行為能力的意思不是會動就好
12/09 16:43, 32F

12/09 16:43, 3年前 , 33F
到底沒有行為能力是怎樣的沒有行為能力法?
12/09 16:43, 33F

12/09 16:44, 3年前 , 34F
而且這邊愛應該是責任能力而不是行為能力
12/09 16:44, 34F

12/09 16:44, 3年前 , 35F
行為能力是民法講求的吧 刑法是責任能力
12/09 16:44, 35F

12/09 16:46, 3年前 , 36F
o大 你要先提出證明他是因為要傷害人逃避刑責而故
12/09 16:46, 36F

12/09 16:46, 3年前 , 37F
意停藥才能 刑罰才能成立 不然你說他故意他就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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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46, 3年前 , 38F
嗎XD
12/09 16:46, 38F

12/09 16:46, 3年前 , 39F
另外無法辨識是無法辨識什麼?善惡的區別?法律條文?
12/09 16:46, 39F

12/09 16:47, 3年前 , 40F
刀械的外貌?目標是人是物?
12/09 16:47, 40F

12/09 16:48, 3年前 , 41F
無法辨識指的是你認知不了你現在做的事情 比較接近
12/09 16:48, 41F

12/09 16:48, 3年前 , 42F
的狀態應該是夢遊?
12/09 16:48, 42F

12/09 16:53, 3年前 , 43F
做夢中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當然夢醒後忘記那是另
12/09 16:53, 43F

12/09 16:53, 3年前 , 44F
一件事,但當下是知道的吧?
12/09 16:53, 44F

12/09 16:55, 3年前 , 45F
夢遊當下不一定有做夢阿 建議樓上先去查夢遊相關的
12/09 16:55, 45F

12/09 16:55, 3年前 , 46F
資訊
12/09 16:55, 46F

12/10 00:18, 3年前 , 47F
標準法律人 反正就是你們沒知識 懂?
12/10 00:18,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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