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同意老公寓裝樓梯升降椅會被告嗎?
※ 引述《aju0921 (SAY MY NAME)》之銘言:
: 如題所述 家裡是40年老公寓了 本身住3F
: 4F有一個高齡長者鄰居 已屆行動不變年紀
: 於是前陣子這個鄰居就想裝個樓梯電動升降椅
: 研究後發現 裝了椅子之後運行時梯面剩下27cm通道
: 平時椅子收起軌道大概佔了15~20cm左右
: 萬一緊急狀況
: 救護車來要抬擔架上樓救護時 火災時
: 可能都會影響到 救護&逃生路線 於是我就不同意此設施
: 今天他來電說不給裝就要吉我!!
: 請問大家這樣他到底有什麼法條可以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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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時剩下27公分還好阿,只有經過的地方才這樣,
就算沒裝升降椅,一般成年男生經過樓梯間也差不多剩下這樣。
要看鄰居想告你甚麼,根據住宅法54條,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下列行為
其中之一這樣寫"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
"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備、及相關服務"
同法第56條規定,違反第54條經55調處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緩。
至於你在意的逃生空間等問題,對方設計時需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一般公寓
至少要保留75公分的走道給人通行。而救護的問題,長者需要上救護車時,坐
升降椅一定是比請人用背著下樓要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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