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志祺七七這是和蔡阿嘎槓上了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邪惡肥宅)時間5年前 (2020/11/25 16:05), 5年前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HelloP (HelloP)》之銘言: : 志祺七七這幾天的新影片 : 完全不給蔡阿嘎情面 : https://youtu.be/Gpt2qGEBIm8
: 直接點出曬小孩的不妥 : 任何人看到的人都會聯想到蔡阿嘎吧? : 況且前陣子蔡阿嘎桃捷事件就做過一集 : 現在又做一集 : 志祺七七團隊這是槓上蔡阿嘎了嗎? : 蔡阿嘎看到這部會怎麼想? 曬小孩這事情 讓肥宅我有個小問題想請教大家 個資的運用須經當事人同意(個資法19-5)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76)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民法77) 我看完法條後的認知就是 要使用小孩的照片(個資)需經小孩同意 但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小孩 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父母代受意思表示 等於說只要是父母PO的,就是合法使用 超過7歲的限制行為能力小孩就比較模糊 但最終決定權一樣在父母身上 感覺PO小孩的照片照樣是合法使用 這時候,小孩滿18歲了 可以回過頭告父母違反個資法? 應該不行吧? 有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2.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6291501.A.EF3.html

11/25 16:05, 5年前 , 1F
看有沒有溯及既往吧?
11/25 16:05, 1F
行為發生當下就是合法的,怎麼溯及既往? ※ 編輯: gerychen (1.160.92.60 臺灣), 11/25/2020 16:06:26

11/25 16:06, 5年前 , 2F
...哪可能
11/25 16:06, 2F

11/25 16:10, 5年前 , 3F
民事法令沒規定的從法理從習俗
11/25 16:10, 3F

11/25 16:14, 5年前 , 4F
民事法代沒違法問題,除非是刑事(例如虐童)
11/25 16:14, 4F

11/25 16:14, 5年前 , 5F
有黨證就合法,蔡有黨證嗎?
11/25 16:14, 5F

11/26 01:16, 5年前 , 6F
蔡沒黨證喔?
11/26 01:1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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