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文書依法完成寄存送達就發生效力 大法官:合憲

看板Gossiping作者 (自由羊)時間3年前 (2020/11/22 00:13), 3年前編輯推噓1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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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China times 2.記者署名: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行政文書依法完成寄存送達就發生效力 大法官:合憲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Ahss6I6.jpg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林偉信攝 《行政程序法》74條規定,行政文書寄存送達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寄存送達發生效力,3 名法官及1位當事人認為未明定一定寄存時間,且未如訴訟法明訂寄存10天後生送達效力, 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合憲。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一件勞工爭訟案件,當事人韓姓男子從事水電工程需搬運及開車,椎 間盤突出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給付,勞保局核定不給付將審定書寄存送達他的住所,他因 在外地無法領取,訴願期間因而逾期,無法救濟。 另案件是侯姓男子因機車逾期未依規定進行排氣檢驗,遭桃園縣政府裁處2000元罰鍰,裁處 書寄存在郵局,但領取後提訴願因此逾期;另有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也因審理類似案件,都 認定相關規定有違憲疑義,裁定停審聲請大法官解釋。 而所謂的寄存送達,是一般送達、補充送達或留置送達均無法完成時採取的替代送達方式。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行政文書送達的程序,有其提高行政效能考量。在不牴觸憲法正當法律 程序要求下,應尊重立法形成。寄存送達藉由黏貼通知單和轉交的方式,使應受送達人處於 可得知悉應受送達行政文書的狀態,與一般送達、補充送達或留置送達,作為發生送達效力 的要件,情形並無不同,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 值得一提,本件有4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認為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動提供行政文 書送達地,而是行政機關依職權發動,依戶籍地寄存文書,是否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立法 者應做更妥適規範,保障人民權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1120004579-260402 6.備註: https://i.imgur.com/zlSICgt.jpg
https://i.imgur.com/WEQ5FZz.jpg
小筆記 ㈠各大法官對「許多民眾沒有住在戶籍地」具共識。 ㈡政府將「戶籍」設為唯一預設的聯絡人民方式,恐有不當將「未收到之風險」加諸於人民 。 ㈢真的到達到人民「可支配」的範圍嗎? -- 一篇好的新聞是歷史的初稿 惟其不怕頭破血流,才配做新聞記者-成舍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97.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975205.A.1C6.html

11/22 00:14, 3年前 , 1F
可憐的法律系
11/22 00:14, 1F

11/22 00:15, 3年前 , 2F
如果覺得文書很重要.申請時為什麼不提供送達地址
11/22 00:15, 2F
版規說備註不能貼舊文 所以我把連結丟這裡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71010/KM72KOIFQYAJ72H4FOVGEDWKEU/

11/22 00:16, 3年前 , 3F
11/22 00:16, 3F

11/22 00:17, 3年前 , 4F
實務上很重要 但學校裡幾乎都不教的事情
11/22 00:17, 4F

11/22 00:17, 3年前 , 5F
一堆行政訴訟文書寄到戶籍地,但都在外地工作
11/22 00:17, 5F
※ 編輯: qazsedcft (36.224.97.204 臺灣), 11/22/2020 00:19:34

11/22 00:20, 3年前 , 6F
考書記官要記 司律跳過送達不會考
11/22 00:20, 6F

11/22 00:24, 3年前 , 7F
一堆人說我又不住戶籍地,奇怪了難道政府會知道你住哪
11/22 00:24, 7F

11/22 00:24, 3年前 , 8F
反而非法律系的行政法課會花時間講送達
11/22 00:24, 8F

11/22 00:25, 3年前 , 9F
然後還要打確認現住地址的訴訟 一直拖下去
11/22 00:25, 9F

11/22 00:27, 3年前 , 10F
很多部門可以增設通訊地址了,不來設又說收不到
11/22 00:27, 10F

11/22 00:30, 3年前 , 11F
文書才有公信力阿
11/22 00:30, 11F

11/22 00:39, 3年前 , 12F
笑死.
11/22 00:39, 12F

11/22 00:46, 3年前 , 13F
寄A說住B 寄B說人不常回去 所以一個通知要同時寄好幾個地方
11/22 00:46, 13F

11/22 00:46, 3年前 , 14F
喔?不然就是簽了說自己家人不識字 不知道那是啥
11/22 00:46, 14F

11/22 01:34, 3年前 , 15F
坦白說是一個很糟糕的司法解釋,送達規定不明對當事人
11/22 01:34, 15F

11/22 01:35, 3年前 , 16F
訴訟權益影響甚鉅。放任法律要件的規定這麼不清不楚最後
11/22 01:35, 16F

11/22 01:36, 3年前 , 17F
的負面結果還是司法系統要承受,這些大法官想過嗎
11/22 01:36, 17F

11/22 01:45, 3年前 , 18F
最終結果是人民承受啦
11/22 01:45, 18F

11/22 08:01, 3年前 , 19F
不是啊 你自己不顧好自己權益然後怪政府?
11/22 08:01, 19F

11/22 09:28, 3年前 , 20F
自己不願意去政府機關設定通訊地址 然後在GGYY說沒收到
11/22 09:28, 20F

11/22 09:28, 3年前 , 21F
通知 政府有這麼神通廣大知道你在哪裡喔?
11/22 09:28, 21F

11/22 11:36, 3年前 , 22F
搞得政府知道住哪一樣
11/22 11:36,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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