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定宇助理涉賣大麻30萬交保 與母親擁抱痛哭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寫是這樣寫,但還是有可能輕判甚至免關的喔
26歲肯定是年輕,就看法官覺得30克多不多了
私運大麻還賣學長 男犯2項「7年重罪」免關 TVBS 190917
桃園1名24歲翁姓計程車司機2017年8月從荷蘭訂購2公克大麻,又賣給劉姓學長1公克,被警
方查獲。桃園地院審酌,翁嫌觸犯2項罪名均為7年以上重罪,考量他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
不諱,且販賣運輸量少,予以減刑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起訴書指出,翁男利用手機向身分不詳的共犯「LEE」訂購2公克大麻,對方包裝後從荷蘭運
來台灣,被關務署臺北關松山分關關員察覺有異而查獲;翁在2018年2月1日凌晨,又以1000
元價格將1公克大麻賣給劉男,當天中午被警方持搜索票逮捕,並查扣手機通聯紀錄及毒品
證物。
翁男在偵訊過程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起公訴。法官審理,運輸、販
賣第二級毒品屬於重罪,最低刑責都是7年起跳,但翁男持有、販賣數量甚少,行為無法與
大盤、中盤毒梟相提並論,對社會所生危害亦相對較輕;考量翁男年紀尚輕又無前科,若入
獄恐未收教化之效,先受與社會隔絕之害,依共同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合併執行2年,
緩刑5年,社區勞務200小時。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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