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旬嬤被暴打腿斷、跪地求饒!狂徒判不罰南警無奈他爆氣已回收
: 當時檢方提出聲押,伊男竟無保獲釋,讓里長、員警全傻眼,沒想到今年5月一審判決出
: 爐,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伊男因為有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判決不罰,但須
: 受監護處分做精神治療2年。此結果不只重挫警方士氣,更讓台南巡守大隊大隊長宋俊明
: 感慨萬千,「真讓人內心感到非常憤怒、不平與焦慮!」。
判決監護處分做精神治療
只是另一個社會問題的開始
大家有興趣可以看一下這篇報導者的深入報導
從再犯率、疾病與犯罪形態來探討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
https://www.twreporter.org/a/criminal-custodial-protection-prolonging-dabate
全文面向很廣
我個人比較在意的部分有幾個部分
1.造成其他病患與醫護的威脅
以下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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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因監護處分入院的病患分成兩種極端,有的屬於『低功能』,這種患者非常原始,
常看到便利商店抓東西就開始吃起來或赤裸下半身在社區裡遊蕩,都是微罪,到我們這裡
以藥物規則服用維持穩定狀態,再慢慢訓練自我照顧功能;另一類若合併酒藥癮,通常不
需要很多藥物,規律的作息後很快就會恢復,在精神病房裡面就會變成『高功能』,如本
身有邊緣性或反社會人格,那就不得了!常會霸凌其他病患,從我們看得到的資源搶奪,
到知道怎麼製造死角,在監視器照不到的廁所打人,」趙雋康說。
反社會人格者對病房秩序的破壞並製造不成比例管理風險,至今還是無解的棘手難題;有
病患甚至在出院後「神通廣大」查出醫護人員手機,半夜打電話上門,使第一線照護者倍
感威脅。從2017年至今,草療總共收治20多位監護處分個案,雖然僅佔全院1,200總床位
比例非常微小,但在第一線的臨床照護經驗中,每位個案都帶給趙雋康非常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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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知無效醫療卻還是要醫護背黑鍋
以下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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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民意壓力下,監護處分被賦予更多解決社會安全的責任,政府研議刪掉最高5年的
期限,朝向延長或無限期的方向修法,但對醫療人員而言,精神醫療並非「萬靈丹」,缺
乏系統性配套資源,放在慢性病房愈久,不代表就能改善人的所有問題。
2010年,殺死兩名女童但因精神疾病影響而減刑的男子陳昆明,在國軍北投醫院治療不到
6個月就提早結束監護處分,出院不到一年再次犯案殺害婦女,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在監
察院事後的糾正案中可具體看出,當醫療人員看待眼前個案是病人而非罪犯時,疾病症狀
緩解就沒有再將其留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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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犯率50%,精神治療與犯罪預防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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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數據看起來很驚悚,3年內再犯比例是50%,」前玉里醫院(以下簡稱玉醫)醫師林
詩韻(現為澎湖醫院精神科醫師)說,她與草療的醫師黃聿斐分別搜集1999年至2014年間
執行監護處分男性個案的病歷資料(玉醫31位、草療12位),比對監護處分結束3年內是
否再次犯罪起訴。然而根據過往針對我國一般受刑人再犯率的研究,出獄後3年內累計再
犯率49%,監護處分者與一般受刑人的再犯率並無太大差異。
「因現行《個資法》局限,從出院到再犯,很多影響因子如家庭、經濟狀況等是我們不知
道的,而其中大部分的案件可能只是類似竊盜這種再犯率最高的微罪,」林詩韻表示,精
神疾病不能用來解釋監護處分出院後病患的再犯率,對照研究中97.5%受處分人之精神症
狀獲得改善的結論,說明了實務上長久以來的經驗:現行的精神醫療能幫助病人緩解精神
症狀,卻無法保證矯治其行為問題,治療跟預防再犯是兩回事,間接挑戰了《刑法》87條
將「治療等同保護社會安全」的預設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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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是將個人在意的部分節錄
明顯是斷章取義
如果想全面了解的話還是建議看全文
我自己的理解是
目前司法體系片面地自認把問題丟給醫療體系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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