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鍾明軒消費台灣意識 陳沂:最噁心的地方
: 批鍾明軒消費台灣意識 陳沂:最噁心的地方
: 陳沂表示鍾明軒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接著點出錯誤之處,首先,就是提出對方
: 違反民法153條,意謂當事人意思一致即契約成立,不一定要白紙黑字,這讓陳沂狂酸查
: 法條不代表有讀書,或許對方僅提案邀約,先敲好檔期再決定人選,在此前提下並非意思
三斤邏輯也沒有很好啊 你看她寫"或許" 那表示忠明軒可能真的有意思一致
並不一定是像三斤說的那樣
: 一致,此外若認為對方違約,那能尋求法律能管道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損失,而不是在
: 「鬼滅之刃」中文版上映前,跳出來公審動畫代理公司。
這裡 尋求法律跟公審 這並不互相妨礙 忠明軒有他的自由
為什麼可以尋求判決的同時 就不能公審?? 這兩回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72.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4899529.A.F2C.html
推
11/09 13:26,
5年前
, 1F
11/09 13:26, 1F
推
11/09 13:26,
5年前
, 2F
11/09 13:26, 2F
→
11/09 13:27,
5年前
, 3F
11/09 13:27, 3F
推
11/09 13:28,
5年前
, 4F
11/09 13:28, 4F
推
11/09 13:28,
5年前
, 5F
11/09 13:28, 5F
→
11/09 13:28,
5年前
, 6F
11/09 13:28,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