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假釋再犯輕罪可免回籠 法務部:立刻通知高檢署辦理

看板Gossiping作者 (leecat)時間3年前 (2020/11/06 22:07), 3年前編輯推噓-11(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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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假釋再犯輕罪可免回籠 法務部:立刻通知高檢署辦理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今天(6日)做出第796號解釋,直指「刑法」第78條的 規定,假釋犯出獄再犯罪被判刑,不論情節輕重,一律得回籠服完殘刑,有違比例原則。 即日起,假釋審查委員會收到假釋犯再犯罪、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的輕罪案件,應審酌有 無撤銷假釋的必要。主管「刑法」與撤銷假釋的法務部回應,尊重大法官解釋,將立刻通 知高檢署依解釋文意旨辦理。 法務部指出,尊重大法官6日所做成的第796號解釋,法務部得悉後,立即傳真行文高檢署 ,請其依解釋意旨研議通案妥適因應處理之流程,並請該署轉知各檢察機關對於個案審慎 處理。 法務部強調,日前已向行政院陳報「刑法」第78條修正草案,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 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以修正現 行法一律撤銷假釋的規定,並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於7月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現正等待 排審中。 本釋憲案共有6個原因案件,前案均犯重罪,被判無期徒刑入監,假釋後又再犯罪,其中4 人的後案被判刑6月以下,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有機會不用被撤銷假釋,重獲自由。另 外2人被判刑6月以上且未獲得緩刑,仍得乖乖回籠服完25年殘刑。 受惠的4人前案均犯下重罪,羅敏曜連續殺害2人;姜錦輝為計程車之狼,連續搶劫強姦女 乘客;葉國龍撞倒女騎士,強盜並試圖強姦;黃俊華觸犯殺人及槍砲罪。4人假釋期間分 犯酒駕或發送色情小廣告等罪,因而被撤銷假釋,4人不滿,聲明異議,承審的最高法院 刑三庭與刑四庭、高雄高分院、台南地院替他們聲請釋憲。 至於其他再犯6月以下輕罪而被撤銷假釋回籠的人,因為沒有提起救濟,恐無法受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44421 6.備註: 找不到工作,發色情小廣告打工,可能還可以理解,但是酒駕?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12.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4671652.A.3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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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08, 3年前 , 2F
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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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廢除法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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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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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殺害2人 連續搶劫強姦女乘客 通通假釋 肏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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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09, 3年前 , 7F
覺得 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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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他媽把守法的一般人當智障來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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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就可教化才放出來 再犯應該加重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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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才有選票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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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0, 3年前 , 11F
這時候左膠法律人又不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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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法官解釋,我真他媽的理解不能,一點都看不懂 ※ 編輯: kci9kimo (1.171.112.110 臺灣), 11/06/2020 22:11:03

11/06 22:10, 3年前 , 12F
垃圾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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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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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好人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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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判6個月以下的東西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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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讚,保護犯罪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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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1, 3年前 , 17F
覺得 6個月以下都不用關 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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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一般人判六個月以下,幾乎都不會被關,但是這個是假釋犯,裡面例子還是重罪

11/06 22:12, 3年前 , 18F
當壞人真爽 智障才當好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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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酒駕是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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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這例子,假釋犯酒駕很輕喔 ※ 編輯: kci9kimo (1.171.112.110 臺灣), 11/06/2020 22:16:11

11/06 22:20, 3年前 , 20F
台灣需要的是Sibyl System+判官戰警+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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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25, 3年前 , 21F
台南地院 ? 喔,喔喔,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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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25, 3年前 , 22F
釋憲是針對抽象的法律而非具體的個案 釋字只是說明了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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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25, 3年前 , 23F
有問題 不是表態何種罪就一定不能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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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34, 3年前 , 24F
他媽的發色情小廣告的就算了,酒駕再抓回去關剛好而已啦
11/06 22:34, 24F

11/06 22:42, 3年前 , 25F
假釋再犯罪?應該立即回籠 並將當初批准假釋者懲處
11/06 22:42, 25F

11/06 22:56, 3年前 , 26F
這種人假釋?!是怕受害者不夠多?
11/06 22:56, 26F

11/06 23:07, 3年前 , 27F
服完刑期本來就是應該的 假釋期限就該注意點 再犯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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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07, 3年前 , 28F
來就該關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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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07, 3年前 , 29F
這很民主黨啊 川黑們很開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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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08, 3年前 , 30F
總統的大法官出來專做這些擾亂社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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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1, 3年前 , 31F
鬼島司法改革從不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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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5, 3年前 , 32F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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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7, 3年前 , 33F
操他媽的這群法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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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26, 3年前 , 34F
社會安全網越來越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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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38, 3年前 , 35F
本來就不該出來的人,還講什麼假釋後犯案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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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45, 3年前 , 36F
由此可見 假釋委員都是腦袋裝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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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0:00, 3年前 , 37F
小英司改政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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