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認了「下體接觸」國巨前人資長 夫爆她帶跳蛋、薄紗赴約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呂志明/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認了「下體接觸」國巨前人資長 夫爆她帶跳蛋、薄紗赴約
4.完整新聞內文:
曾在全球第3大被動元件廠國巨(2327)擔任人資長的葉義英,被指控利用購買假髮親近
人妻,不僅帶對方泡溫泉來個「下體接觸」,還利用看房、送大鑽戒誘人妻離家出走,涉
犯略誘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葉男雖然仗恃多金,以死纏爛打之手法追求已婚的王姓
人妻,實在不應該,但人妻是自己離家並非遭到葉男誘拐,處分不起訴,人妻的李姓丈夫
不服,決定在與律師討論後,向高檢署提起再議,而他也向《蘋果新聞網》控訴妻子曾帶
跳蛋、穿薄紗和葉義英見面,並提供兩人曖昧對話證明。
李男在得知葉義英獲不起訴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並公開向葉義英喊話「我與你無
冤無仇,你卻用盡心機的拐走我的老婆,至今音訊全無,害我這個家庭破碎,2個小孩沒
有媽媽,然後一句話也沒說,連一句道歉也沒有,你如果是個男人,就出來面對,出來面
對我,把話講清楚。」
李男告訴記者,2017年某一天深夜,他在臥房裡用電腦,妻子則躺在床上睡覺,卻突然慌
張的說:「你是誰?我要找我老公,我不要上船,我不要去上海」,由於一直叫不醒,李
男才發現原來妻子在說夢話,等到妻子醒來後,問她發生什麼事,妻子告訴他,有2個客
戶在追她,但她只愛老公,當時李男不以為意,相信妻子一直把他放在心裡面。
去年9月,葉義英用微信傳訊息給人妻,告訴她準備從大陸回台,等到今年3月間,葉義英
展開熱烈的攻勢,還在國巨新店區寶橋路的企業總部辦公室或自家住處,多次傳送訊息給
對方,一開始人妻明白葉義英的示愛,也知道2人不可能有結果予以婉拒,甚至還告訴丈
夫,「有一個快60歲的男人在追我,到底是什麼心態」,當時人夫還不以為意的開玩笑回
說,「是老色鬼的心態」。
多金的葉男不死心,多次誠心邀約後,人妻終於動心,曾經用LINE傳了一份當時葉男訂購
假髮的估價單,葉男則回,「謝謝妳!2017.04.05值得紀念的第一次見面」,兩人開始越
走越近,而葉男也買了一輛凌志的休旅車,載著人妻去兜風,今年4月,李男與妻子吵架
,沒想到竟然冷戰了一個月,李男這才發現妻子變了。
其實不僅李男發現妻子變了,2人的小孩也發現母親舉止怪異,小女兒曾寫了一封信給媽
咪:「妳最近到底在跟誰一直講電話,但我希望跟我想的不一樣,如果他是不該有的人,
就別聯繫。」李男最後與妻子攤牌,再三追問後,妻子才坦承與葉義英曖昧,但表示已與
對方談好決定分開,但才說分開不到1天,李男又發現葉男送妻子下班,當天2人又長談,
李男因此對妻子說重話「不要臉就滾」,但妻子撒嬌的穿上他買的薄紗睡衣、依偎在他身
上,他又心軟相信妻子。
但萬萬沒想到,李男以為薄紗之夜後,2人的感情終於可以再回到重前,隔天前往妻子公
司,想要給她一個驚喜接她下班,沒想到又發現妻子坐上葉義英的休旅車,這回他氣到不
行,直接下車把葉義英打了一頓,還嗆他「玩人老婆、還不敢面對」,當時路人還圍觀到
底發生何事,直到妻子下車勸他:「這樣很難看,我們回家談好不好!」2人又回到家中
談判,但一進到家2人吵了起來,李男氣到揮拳打傷妻子,害她破相,臉部縫了7針,雙方
也正式撕破臉。
李男說,事後他與妻子以及2個小孩開了一個家庭會議,妻子原本答應要回歸家庭,葉義
英也與李男連絡,說2人個性相仿,可以當好朋友,還問李男有沒有聽過《讓我歡喜讓我
憂》這首歌,葉說,他曾放給李妻聽,告訴她「如果你對你老公還有一點愛的話,我願意
放手」。
李男說,葉男的話已經讓他覺得奇怪,而妻子又求他,能否讓她與葉男吃最後一頓晚飯,
讓他更懷疑事情似乎還有蹊蹺,一次無意查了妻子的手機,才發現妻子之前在陽明山訂了
溫泉飯店,妻子還穿了他買的薄紗情趣睡衣拍照,傳給葉男,另外還有2人一同出遊的親
密照片,甚至在妻子的化妝包裡發現跳蛋,自此李男才知他早就戴了一頂大綠帽,甚至還
穿他買的戰袍赴約,自此他心灰意冷,要妻子約葉男出來談判,把話說清楚,要離婚也沒
問題,他決定放手。
李男說,葉男一直不願出面,除了傳文情並茂的訊息給她的妻子「我的心妳自己感受,是
真是假?我已經丟了一個工作,這能開玩笑嗎?‧‧‧我們見面如果能為妳我帶來幸福,
我死也願意,‧‧‧但現在我們都要冷靜」,然後傳了一份切結書「立切結書人即葉義英
,在不知王○○己婚的情形下與其交往。今既已知,茲向李○○先生承諾:在李先生與王
○○仍然有婚姻關係存續中,絕不主動跟她往來。此致李○○ 收執,立切結書人葉義英
。
沒想到,就在葉義英立下切結書後沒幾天,王女突然抛下丈夫和子女離家出走,王女丈夫
認為這都是葉男和誘妻子離家,並提供金援將她隱避在南港科技園區的商業大樓或是宜蘭
礁溪的民宅內,讓他遍尋不著,由於大法官已將通姦除罪化,他因此對葉男提起《刑法》
第240條第2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同法第243條使被誘人隱避罪嫌。
由於葉義英否認2人有發生性關係,更沒有和誘王女離家出走,王女到案雖證稱,2人在那
次陽明山溫泉之旅,彼此有接吻、撫摸胸部及「下體接觸」,還說因為對方太緊張一直硬
不起來,所以才沒有完全接合,但會離家出走,全是因為丈夫家暴,才會逃離家庭。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葉男僅因妻小長居國外,為排遣寂寞,竟仗恃多金,以死纏爛打之手
法追求已婚的王姓人妻,進而發生性關係,造成告訴人家庭破碎,而這也是也是告訴人對
妻子進行家暴之主因,葉男為逞一己私慾,罔顧社會道德,實屬不該,但從相關事證來看
,王女脫離家庭是為了逃避丈夫的家暴,不能以葉男有提供金援就認定涉犯和誘罪,因此
將葉男處分不起訴。
對於北檢做出不起訴處分,李男無法接受,認為妻子會離家出走,全都是葉義英設下的局
,利用帶她去看房、買至少2、3克拉的鑽戒討她歡心,還允諾5年後會離婚與她在一起,
目的就是拐走他的妻子,同時另外成立一家新的假髮公司,認為葉男的行為若不是精心佈
局的和誘,那什麼才算是和誘,他說,在與律師討論後,一定會向高檢署提起再議,替自
己討回公道。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28/2US4JWQ4EBAQHO4S7CDKADB2CQ/
6.備註:
女方自備兵器及戰袍
妳這樣,一個女人,讓我歡喜讓我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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