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面對它)時間3年前 (2020/10/23 12:3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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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先修定點錄影舉發這一條 警察單位錄影舉發,都規定在200公尺內設置告示牌說有錄影舉發 但民眾可以不用,且錄了都是在抓小辮子 如果這樣要不廢除告示牌好了 警察裝測速就算是移動式的都要預告有相機,民眾不用難道沒有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還有一樓私設紅線問題,審查的人都很不用心,一樓自私畫紅線還攝影 結果是什麼:自家車庫?WTF 連審核都沒有過自己畫紅線自己舉發,結果還成立,鄉民沒踩過這種地雷吧 我是認為有好的檢舉達人,當然也有那種刁難你的檢舉達人,本來就要修到合理範圍,不要變成報復工具 現在人人喊打不就是因為有少數拿來報復的嗎?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鄭媁/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檢舉達人太磨人 立委提修法:輕微先勸再罰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亂象頻傳,也衍生許多糾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日前提出「道路交通管 : 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擬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警察機關可先開 : 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逐年攀升,光是今年上半年,檢舉案件共計273萬多件;警方統計,實 : 際舉發就有180萬件 ,超過半數屬於輕微違規停車。鄭正鈐認為,多數民眾已出現檢舉浮 : 濫、耗費警力狀況,因此提案修法規範,輕微、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應「先勸 : 導再舉發」。 : 鄭正鈐接受陳情指出,許多烏龍檢舉都僅憑行車記錄器中的截圖逕行舉報,有民眾只是倒 : 車準備路邊停車,遭人故意以「並排停車」檢舉;另有民眾在自家門口欲倒車入庫,也被 : 檢舉紅線違停。 : 鄭正鈐表示,道交條例賦予一般民眾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毋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 : 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也讓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 隱私權的意旨蕩然無存。加上 : 被檢舉民眾若要申訴為烏龍檢舉,舉證並不容易。 : 由於民進黨立委陳歐珀也曾提案修法,希望警方確定民眾舉發事件屬實時要先勸導,再犯 : 同一違規行為再舉發,當時獲得19名立委連署支持,但一提出就被人罵翻,質疑助長違規 : ,最後撤案收場。 : 鄭正鈐說,他理解此案提出後正反面意見都會有,經過團隊審慎討論,修正文字僅是擴大 : 警方的裁量空間,並針對「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檢舉案件,避免有心人士狹怨或連續 : 檢舉等情況。 : 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有規定關於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 、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得規定。像是牌照汙穢、 : 駕照遺失或損毀、機車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等。 : 也有民眾分別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 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 」,以及「明定可經民眾錄影及 : 拍照逕行舉發項目,需重大違規採能採用,而非任意拍照檢舉」。不過二項提案民眾的響 : 應並不熱烈,分別只有60及68位民眾附議,距離成案門檻5000附議,還差一大段。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4936748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4.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427816.A.B77.html

10/23 13:42, 3年前 , 1F
你沒把結論寫清楚
10/23 13: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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