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公告期限是否太短

看板Gossiping作者 (turtlenick)時間3年前 (2020/10/20 12:40), 3年前編輯推噓-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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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局在10月7日,公告自10月12日起,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自)和電動輔 助自行車(以下簡稱電輔自)禁行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可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幾天後,交通局在臉書發布文章,宣導電動自和電輔自不能上人車共用,並且提到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交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和電輔自都是慢車,要 民眾勿騎乘上人行道 但是查看法條,其實一般腳踏車也是慢車,但卻只有限制電動自和電輔自不能上人車共用 的人行道 https://i.imgur.com/4YxRL6x.jpg
底下有人提出同樣質疑,交通局才又回覆: 慢車本來就不能行駛人行道,「人車共道」規劃係依道交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人行道 適度寬度等條件允許下,設置人車共道標誌,開放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但自行車騎 乘時仍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禁止騎乘騎樓。 同時交通局也提到同法第 5 條規定摘要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 停車及臨時停車。 也就是說,禁止電動自和電輔自上行人道是主管機關依照道交條例第5條自行訂定的 而交通局的理由是,電動自和電輔自越來越多,時速可以達到25公里,與時速5公里的行 人規劃在一起很危險 所以他們決定把電動自和電輔自全部趕到車道上,儘管現在行車環境不適合電動自和電輔 自也一樣喔 我自己平常是騎一般腳踏車,而不是電動腳踏車 對我來說,這個公告並沒有影響 但是以我自己騎乘經驗來看,如果是騎在一般公路上 常常會遇到超車不保持距離,或是要右轉不跟在我後面,而是直接從左邊切到右邊直接右 轉(為了避免危險,我已經騎在最外側車道的中間了)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解決人行道碰撞的議題 不是檢討為何人行道會發生碰撞,而是直接減少交通工具使用權 人行道會碰撞,多半是行人突然改變行進方向,比如走一走突然左右切,或是併排通行 當然,如果是人車共道還是要以行人優先 但就連人行道上的腳踏車專用道,還是會有人行人違規踩上去,腳踏車族也只能自己閃 新北市政府不宣導行人使用人行道的安全,也不宣導腳踏車專用道上不能行走 而是一直壓縮腳踏車的路權 我自己住新北,但常常在台北市騎單車 台北市的人行道上,許多路段都有腳踏車專用道 人車共用的人行道也比新北寬廣 腳踏車行車環境就已經很差了,還這樣壓縮路權 而且還在實施前5天才公告,過個國慶連假就施行了,連勸導期都沒有 我知道法規是公布後三天實施,但法規的制定本身有經過立法院吵架辯論 這類公告就是行政機關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公告期限應該多長,法律上有規定嗎? 道交條例第5條的限制通行,本意應該也不是常態性的限制吧?交通局卻以命令的形式直 接常態性限制路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49.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3168832.A.CC8.html

10/20 12:43, 3年前 , 1F
爽啦 一堆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亂騎
10/20 12:43, 1F

10/20 12:43, 3年前 , 2F
三小多半是行人改變方向 你他媽在人行道上還要被檢討
10/20 12:43, 2F
公路上也只有「車輛」可以通行,也不是想切就切不是嗎?

10/20 12:47, 3年前 , 3F
腳踏車本來就不該走人行道
10/20 12:47, 3F

10/20 12:48, 3年前 , 4F
你們這些刁民 再吵,連腳踏車也趕出去
10/20 12:48, 4F
我也覺得之後也會趕出去。但自行車專用道上應該也要嚴格禁止行人走,徹底分開比較好 ※ 編輯: ndhuwei (223.140.249.161 臺灣), 10/20/2020 12:50:17 ※ 編輯: ndhuwei (223.140.249.161 臺灣), 10/20/2020 12:51:12

10/20 13:49, 3年前 , 5F
有輪子的到處爭取權利、有沒有想過行人被壓迫多久
10/20 13:49, 5F

10/20 15:07, 3年前 , 6F
行人為什麼不能左右走
10/20 15:0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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