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交通違規檢舉破6000件該怎麼慶祝?
是不是以前就幹過類似的
只是這次被抓到而已???
不過刑法是要"明知"啦
不小心的應該沒問題
刑法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引述《ceramicfa (ceramicfa)》之銘言:
: 我去完派出所了
: 我因為對同一個影片內容重複檢舉
: 而且我還因為檢舉過一次之後
: 之後還因為看錯
: 搞錯拍攝時間 跟上傳到雲端硬碟的時間
: 又把上傳到雲端的時間後製到照片
: 所以被警察提告了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我這樣是不是會因為眼殘所以留下前科阿
: 哭阿 檢舉到被告 慘
: ※ 引述《ceramicfa (ceramicfa)》之銘言:
: : 我剛才接到派出所電話
: : 警察說我對同一台車檢舉兩次
: : 要我過去說明一下
: : 請問我這樣會有前科嗎?
: : 我是不是重複檢舉了啊
: : 我明天會不會因為檢舉反而被逮捕
: : 使人重複領紅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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