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男丟「奪命白湯」痛到扯斷鐵鏈倒地亡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mic Lo )時間3年前 (2020/10/04 01:30), 編輯推噓-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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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ijun228 (Daoko小粉絲)》之銘言: : 這種事情到了法律上 : 狗狗=財損 : 新聞出來 : 我相信養寵物或喜歡貓貓狗狗的人 : 看到一定會很生氣 : 但是這事情到了法律層面上 : 那阿北做的事情只是使人財產損失 : 唉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民法當然只是財損,但問題是,還有特別刑法 動保法第25-1配第6條,一年以上併科,開玩笑,以後別想出國了…… 要不要再加個刑法306就看律師,都殺動物應該前行為沒有侵入住宅的吸收…… 還好寵物權這東西在鬼島沒過關,不然喔…… 恭喜可以為台灣終身奉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4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746231.A.126.html

10/04 01:32, 3年前 , 1F
法匠真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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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1:46, 3年前 , 2F
糟糕 我放毒藥殺老鼠是否要被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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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1:55, 3年前 , 3F
所以真的是打主人刑責還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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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2:01, 3年前 , 4F
而且打主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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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2:03, 3年前 , 5F
好幾件虐貓案都沒判到這個刑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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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2:03, 3年前 , 6F
法律擺在那邊也只是好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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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2:05, 3年前 , 7F
台灣狗本當道啊,笑死,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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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3:40, 3年前 , 8F
率獸食人的法律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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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4:13, 3年前 , 9F
想想還是直接揍主人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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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9:42, 3年前 , 10F
最划算的是路上開車「不慎」擦撞到主人啦,過失刑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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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9:43, 3年前 , 11F
比較低的,直接揍人是傷害罪刑度最重有到5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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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9:44, 3年前 , 12F
如果是「不慎」導致的過失傷害刑度只有1年通常都易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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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9:44, 3年前 , 13F
金,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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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54, 3年前 , 14F
殺豬殺牛殺雞的都沒罪了,殺狗有罪真的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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