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科技偵查法草案惹議 法務部研議暫緩送政

看板Gossiping作者 (打工小天后)時間3年前 (2020/09/18 17:35), 編輯推噓9(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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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劉世怡台北16日電 科技偵查法草案惹議 法務部研議暫緩送政院 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議論是否侵害人民隱私,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今天說,草案雖 已公告結束,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今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林錦村於茶敘前指出,各界陸續指教意見,例如指GPS實施 期間逾2個月才要法官核准許可,這期間太長等,但其實歐洲人權法院案例中認定指出,3個 月內的GPS監控可認為是短期;法務部將開會進行草案逐條研議是否修正,何時送行政院, 暫無時間表,「該送就送」。 科技日新月異,偵查機關大量運用GPS等科技設備辦案,法務部8日公告,預告制定「科技偵 查法」草案,草案共28條,規範第一線辦案單位使用監視器、攝錄器材與全球定位系統(GP S)及追查位置等設備合法,至於聲請、核准、期間、事後程序,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與保 全方式與範圍,草案中也有明確規定。草案公告至14日結束。 草案說明欄指出,為維護隱私權,本法對檢警等偵查機關以科技設備或技術蒐集隱私空間的 犯罪資訊,設下多重規範與限制,包括限定罪名、提高發動的必要門檻,限定蒐證方式,法 官核准並限制實施期間;實施期間不得超過30天,若認需繼續調查,應陳報檢察官同意後, 聲請法官許可。 法務部官員指出,實施隱私空間的調查,門檻須涉及犯罪是3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需使 用科技設備或技術進行調查,且開啟調查前須由法官審查核可,才可實施。 官員舉例,以高階照相機透過未經窗簾遮掩的窗戶,拍攝屋內毒品製造情況,或透過熱顯像 設備探知內部溫度等情況,以非侵入方式,間接探知並蒐集證據,因此執行設備及人員均不 得侵入隱私空間,例如開門入屋拍照、在屋內裝置攝影機。 此外,科技偵查法所定調查方式,僅限於監看、測量、辨識、拍照、錄影,並不涉及隱私空 間的言論或談話,此言論及談話,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範籌。 實施追蹤位置調查部分,草案說明欄指出,因應偵查犯罪的時效性及緊急狀況等急迫情形, 例如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有立即向上溯源的必要,或者擄人勒贖案件,被害人有生 命危險而有緊急營救的必要等情形,因此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警調人員可例外實 施追蹤位置調查,但應於實施3天內陳報檢察官審查。 草案規定,調查犯罪及蒐集事證而實施的「空中」監看、拍照、錄影等行為,只要是針對非 隱私空間(公共場所,例如百貨公司、公車上等),警調有權先實施,實施期間不得超過30 天,若認需繼續調查,應陳報檢察官同意。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9160291.aspx 好了啦綠共暫時停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2.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421703.A.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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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直接上了阿 看看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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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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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風頭過了 連7天都不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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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應該暫緩 光明正大裝木馬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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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垃圾法案都這樣,風頭暫緩,偷偷硬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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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仔挺毒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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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差不多要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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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政策都拔草測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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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 畢竟爭議太大又預告期才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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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隔天馬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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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 美豬美牛 都強姦硬上了 還在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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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像醫材上限突然來個回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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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黨能做的就是持續追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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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黨說要過的 沒人擋得住 這就是蟑螂理想中的綠共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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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42, 3年前 , 16F
你各位又被打臉囉!有沒有很腫?党有說要監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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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44, 3年前 , 17F
等會期最後幾天直接三讀啦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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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7:57, 3年前 , 18F
不是剛好用在國安五法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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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00, 3年前 , 19F
完了 這黨的暫緩=他媽的偷跑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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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23, 3年前 , 20F
整篇草案,跟通保法相比,法官根本當塑膠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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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24, 3年前 , 21F
有空看一下草案吧,檢察官就可以搞個東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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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24, 3年前 , 22F
更不用講,公務員違法,救濟竟然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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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8:25, 3年前 , 23F
理由是....這是個人法益,所以採取告訴乃論....
09/18 18:25, 23F

09/18 18:26, 3年前 , 24F
笑翻了...好歹看一下通保法參考一下吧.....
09/18 18:26, 24F

09/18 19:33, 3年前 , 25F
智障政府拔草測風向轉彎,垃圾護航網軍又被甩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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