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野營4死】失蹤28小時 盧男遺體河床上尋獲
※ 引述《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之銘言:
: 【野營4死】失蹤28小時 盧男遺體河床上尋獲
: 蘋果日報 楊靜茹、張哲偉、鄧惠珍、賴文忠、王煌忠/南投報導
: 南投大觀電廠武界壩閘門昨清晨異常開啟,導致闖進下游河床野營的5人遭沖
: 走,除1人幸運逃生外,4人不幸死亡,消防隊今早8時許在一線天附近河床尋
: 獲最後一名失蹤者盧男的遺體。
: 前往野營的是盧姓和賴姓兩個家庭共6人,成員包括盧姓男子(53歲),盧妻胡
: 姓女子(44歲)和12歲女兒;以及賴姓男子(41歲),賴妻陳姓女子(48歲)和6歲
: 兒子。意外發生時,除了睡在車上的盧妻之外,5人全被沖走。賴男被沖上岸
: 獲救,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其餘4人皆死亡。
: 大批警消昨搭配直升機在上下游來回搜尋,未見失蹤盧男蹤影,南投縣消防
: 局第二大隊大隊長吳嘉宏指出,溪流沿線很多深潭和枯枝,且部分泥巴踩到
: 會陷下去40公分,舉步維艱,延緩搜救進度。
: 今早7時重啟搜尋,除申請直升機吊掛人員至下游13公里處往下搜索外,也用
: 潛水器材加強搜索4、5K處的幾個深潭,上午8時20分找到人,盧男外衣都被
: 水沖掉。
: 劫後餘生的盧妻今早6時許面對丈夫失蹤,愛女死亡悲劇,強忍傷痛在臉書發
: 文,「電視新聞播出的,武界一線天附近,被說沖走,是我家,跟朋友,這
: 2個家庭,受難者,盧源輝(我先生)手機無法用了,有重要事,請找我。」
: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昨深夜複訊兩名台電人員,認為值班的蘇姓人員涉過失致
: 死,諭知10萬元交保,閘門課許姓課長則請回。
: 賴男及盧妻劫後餘生內心卻備受傷痛和煎熬,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及法醫,昨
: 晚在南投殯儀館相驗3名死者遺體,兩人和賴男岳父都到場,3人神色哀淒,
: 盧妻更是忍不住低頭 泣。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提國賠」等問題,3人只回
: 應:「謝謝你們,辛苦了,不要再問了!」
: 認識盧男5、6年的車友也到殯儀館協助,並指他們常有速霸陸車聚,但這次
: 是盧、賴兩家人單獨去露營,一般他們野溪露營都會選擇相對安全之處,也
: 不可能有突然洩洪的狀況,「瞬間200公噸的水量連續洩洪30分鐘,誰逃得掉
: ?」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914/LMKGTHDDQBCDBO3ZHQN44SSROQ/
可惜南投只有 南投登山自治條例,應該沒有規範這種河床露營。
不然就可以跟爬黑山一樣,這些搜救、搜索費用讓當事人賠償。
第十四條
於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
以書面命其負擔。
前項搜救所需費用,指下列項目:
一、相關政府機關所屬人員,除固定薪俸外,所增加之加班費、差旅費及
保險費等費用,並以政府機關實際支付之人事費用計算之。
二、本府徵調、委任或僱用之民間勞務等費用,並以本府實際支付者計算
之。
三、本府徵用、徵購、租用、申請政府或民間之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
、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與所需飼料、油料、耗材
及水電等費用,並以實際支付者計算之。
四、其他因搜救所支付之必要費用。
負擔搜救所須費用以投保之登山綜合保險核定之搜救費用為上限。但違反
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可歸責於
當事者,由當事者全額負擔前項規定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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