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布涉性侵男高中生身分 法界:恐違三法最重可判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不要叫我河豚!!)時間5年前 (2020/09/11 15:37), 編輯推噓-56(17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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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2.記者署名: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公布涉性侵男高中生身分 法界:恐違三法最重可判刑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中部地區某高中男學生性侵同班女同學,經網友肉搜公布男學生就讀的學校、身分、照片 及馬賽克的口交照,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公布男學生即等於女學生身分曝 光,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揭露的網友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律師林柏宏也認違反個資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涉及性侵的男學生未成年,不得公開身分,但網友肉 搜卻公布他的身分、學校、甚至家人,間接連帶被害女學生身分也被揭露,造成被害人二 次傷害。 李慶義指出,公布未成年性侵加害人的身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項規定「任何人 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足以資識別身分之資訊」,違者 無正當理由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 律師林柏宏也表示,肉搜未成年高中生,將其姓名、就讀學校和照片公布在臉書等網路, 依據個資法規定倘足生損害於他者,要受刑事處罰,最重可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林柏宏還指出,加害人及被害人都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 定,媒體、網路不得報導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 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該法第103條規定,若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 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處罰PO文網友,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至於網友在爆料公社、臉書回應或轉傳不雅或攻擊文字,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 辱罪、第310誹謗罪,最高各可處1年以下和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能構成民法第195條 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張貼照片也有可能構成民法侵害肖像權損害賠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5253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我記得好像法律有規定說如果是怎樣的條件好像就沒有肖像權的規範? 犯人要怎樣的過程才可以公佈長相? -- 你宵夜都吃什麼? https://imgur.com/YqlYMah
https://imgur.com/AsDFVq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7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9809841.A.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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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各位小心啦 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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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講人權,我笑了。台灣法律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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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不就好可怕 殺人都無罪了 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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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抓一個人頭出來,大家出一千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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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就垃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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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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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各位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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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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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被害人,所以連加害人一起保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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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犯打99通電話都有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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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連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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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還怕公布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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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法律在保護犯人方面比好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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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難波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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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不能讓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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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喔 讓我想起某小說家的作品 有個男人的女兒被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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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就不好抓了,可能要麻煩聯邦調查局,只是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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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小時候就這摸噁心專幹下流事,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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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會鳥黃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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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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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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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的法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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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0, 5年前 , 23F
個未成年小鬼性虐輪姦致死 結果法律輕判 後來男人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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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那公然侮辱罪 可以說這律師在公然侮辱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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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0, 5年前 , 25F
保護太好再犯怎麼辦 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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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1, 5年前 , 26F
殺害了那幾個未成年小鬼 結果警察反而殺了那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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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1, 5年前 , 27F
台灣的法律都是保護加害人的,被害人都只能自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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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1, 5年前 , 28F
犯錯的人還需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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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多事的鄉民這樣鬧大,現在案子還躺在棺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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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說錯了 不是輕判 是根本沒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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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2, 5年前 , 31F
台灣的未成年犯罪跟日韓差不多嚴重 但法律還是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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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2, 5年前 , 32F
保護所長職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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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2, 5年前 , 33F
法匠又出來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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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方跟律師也只是好心提醒而已,又不是不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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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3, 5年前 , 35F
投民進黨,大家也不要太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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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會想事情有妥善處理,但不一定會想事情全台皆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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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43, 5年前 , 37F
有種就告啊 看是 性犯罪兒子 跟性犯罪者的爸爸比較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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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 還是鄉民公布長相姓名比較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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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鄉民根本是用看戲的心態 看待別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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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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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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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05, 5年前 , 98F
法律永遠擋不住科技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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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07, 5年前 , 99F
台灣法律變成一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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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14, 5年前 , 100F
他自己都轉傳給別人了...要不要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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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18, 5年前 , 101F
法匠怎麼不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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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20, 5年前 , 102F
在台灣罪犯人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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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23, 5年前 , 105F
網路一堆 根本隨便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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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29, 5年前 , 106F
勝傑出來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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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30, 5年前 , 107F
犯人有人權,被害者則不算人類所以不需要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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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36, 5年前 , 108F
就他媽證據都在了還保護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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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41, 5年前 , 109F
教育界、警界、法律界通通出來洗地禁止討論,這個弱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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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41, 5年前 , 110F
真可憐,這次只能自己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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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51, 5年前 , 111F
法律系這些垃圾就是專門保護加害人的人渣賤畜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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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56, 5年前 , 112F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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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02, 5年前 , 113F
垃圾護人渣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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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07, 5年前 , 114F
喔 新學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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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09, 5年前 , 115F
民進黨執政 黨國機器動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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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11, 5年前 , 116F
法不及眾 1000萬人都PO圖看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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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27, 5年前 , 117F
肏 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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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51, 5年前 , 118F
鬼島講人權?語畢 哄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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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54, 5年前 , 119F
慘了,之後未滿18台男都會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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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8:59, 5年前 , 120F
敢做敢當,噁男到現在都還在逍遙,沒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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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23, 5年前 , 121F
這就是當初喜歡講求人權卻沒有配套措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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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0:05, 5年前 , 122F
垃圾法律人,只會幫罪犯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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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0:05, 5年前 , 123F
賤畜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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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0:16, 5年前 , 124F
講個笑話 罪犯的人權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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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1:19, 5年前 , 125F
勝傑出來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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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42, 5年前 , 126F
#性侵 #田勝傑 #田裕彰 #旭光高中 #草屯分局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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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42, 5年前 , 127F
我幹拎娘的法界,幹拎娘的「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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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22:42, 5年前 , 128F
再說一次:我幹拎娘的法界,幹拎娘的「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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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8:30, 5年前 , 129F
勝傑出來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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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8:49, 5年前 , 130F
好友一起加油打氣!今天是個好男人酷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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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9:48, 5年前 , 131F
噁爛肥宅父子 還敢性侵啊
09/12 09:48, 131F

09/12 17:00, 5年前 , 132F
又在恐嚇網友了
09/12 17:00, 132F

09/12 18:03, 5年前 , 133F
公布案件即等於公布加害者,公布加害者即等於公布受害者
09/12 18:03, 133F

09/12 18:03, 5年前 , 134F
,你各位別再做犯法的勾當了。
09/12 18:03, 134F

09/12 21:51, 5年前 , 135F
恐恐恐恐恐 恐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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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23:18, 5年前 , 136F
做錯事本來就該受到譴責
09/12 23:18, 136F
文章代碼(AID): #1VMoan28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