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議員助理「無意識」硬上正妹 她男友在旁邊!判1年10月
※ 引述《d841129 (腦殘)》之銘言: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楊佩琪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議員助理「無意識」硬上正妹 她男友在旁邊!判1年10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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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
: 台北市一名王姓議員助理大膽到朋友就睡在旁邊,他竟然赤裸全身,摸到朋友床上,對朋
: 友的女友脫衣、吻胸、以下體磨蹭私密處。女生被嚇醒大叫,王男才沒更進一步,不過已
: 經造成女生相當嚴重的心理陰影,幾乎崩潰。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將王男依乘機性交
: 未遂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 根據判決,王男當時為台北市一名市議員的助理,父親也是某里的里長。與化名小鄭的朋
: 友、及小鄭的女友小芬等人,於2018年9月間某日凌晨,在中山區一家酒店飲酒後,轉往K
: TV唱歌,3人繼續喝酒唱到天亮。結束時,王男向小鄭拜託,實在醉到無法自己回家,能
: 不能就近在小芬的租屋處休息一下。小芬看在王男是男友的「哥們」,因此不疑有他答應
: 。
請的律師太差了吧
我隨便想都想的到無罪理由
1. 以前喝酒喝到茫那麼多次都沒出事 誰知道這次會喝到變強姦犯
2. 喝酒喝到茫已經沒有自主意識了
3. 沒有預見性+沒有自主意識 => 無行為能力
依這個邏輯應該要無罪釋放才對
地方法院到底在搞什麼 不怕被高院拉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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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9:29,
5年前
, 1F
08/22 09:29, 1F
推
08/22 09:37,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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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9:37, 2F
噓
08/22 09:47,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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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9:4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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