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大法律系畢業考書記官邁向第3年

看板Gossiping作者 (統神5566)時間3年前 (2020/08/16 12:21), 3年前編輯推噓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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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五五六六,書記官落榜生來說說 統神五六曾經夢想當書記官,但是都沒考上過,可憐阿 你捧油是台大法律系的,又準備司律那麼多年了 我跟你說,很可憐,考上書記官難度很高..... 因為這兩個考試的方向、思維根本度同RRRR。 (以下以多數人考的四等書記官為例) 南轅北轍,天差地遠,沉浸在司律越久,越難去理解書記官考試RRRR 一、台灣法律系培養都是用司律為目標,越好學校越是 所以在學校學的根本不適合書記官考試用,慘阿。 二、司律不用背法條,知悉考點,法條考場附贈,書記官沒有要自己負責 司律考場上會給你法條翻,書記官不會 你在書記官考卷上寫了法條、跟大家寫刑法規定,內容一樣相仿,誰分數高? 當然是可以明確寫出條號的人高,但是背條文根本是智障行為 法律系的人跟本背條文號碼。 三、出題方向完全不同,司法官律師都是在考你對於法條應用後的爭議, 書記官是應用 以下用108年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考題,跟108年司法官刑法刑事訴訟法考題為例, 書記官: 一、甲欠乙若干債務無力償還,乙乃夥同數名成年男子將甲抓上車而剝奪甲 之行動自由 1 小時,且甲在被抓上車之際,手臂亦遭乙抓傷。乙之行為 應如何論罪?(25 分) 解法: (一)強制罪或私行拘禁,有沒有擄人勒贖以及傷害罪? (二)傷害跟上面成罪的競合。 (三)共犯問題要不要點出來。 (以上為統神五五六六不負責解答) 司法官 一、建商甲欲收購 A 地段土地興建商用大樓,乙於該地段經營一家小型居酒 屋已久,該店是其與亡妻的心血結晶,故一再拒絕甲的要約。甲的計畫 受阻,便要自己的司機丙去砸店,讓乙做不成生意,丙爽快答應,希望 能報答甲對自己長久以來的照顧。當晚丙和好友丁吃宵夜時,提到自己 要替老闆砸店,丁為表示支持,便主動出借木棍一支供其使用。丙將木 棍帶回後,擔心木頭材質不耐敲打,最後還是決定用自己的鋁質球棒。 數日後,丙帶著鋁棒前往乙的居酒屋,在路邊等到店家打烊關門,見店 內僅剩乙一人,便翻牆潛入,一進去就用球棒四處猛敲,打破許多餐具 和裝潢擺飾,乙上前制止,也被丙一陣亂打而全身受有多處挫傷。後來 丙踩到餐具碎片滑倒,乙便趁機衝進廚房拿起菜刀,丙起身後揮舞球棒 打算繼續攻擊乙,乙為自保便朝丙的腿部劃了一刀,受傷的丙轉身由後 門逃出居酒屋。乙見愛妻遺物被嚴重破壞,怒火中燒,持刀追了出去, 丙因傷口疼痛無法快跑,見乙持刀自後方追來,便蹲下高舉雙手求饒, 乙竟想砍下丙的手,猛力揮刀砍去,將丙的左手掌自手腕處斬斷,登時 血流不止。乙見狀怒氣稍微平復,便返回店內報警並委請警方電召救護 車,丙則倉皇拾起斷掌自行勉力前往一旁的醫院急診室。由於傷口整 齊,且在黃金接合時間內進行手術,丙的左手於術後復原良好,未留下 任何永久性的功能障礙。試問甲、乙、丙、丁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 價?(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 解)(100 分) 解法:詳見考選部解答 法律爭點:正犯與共犯的區分、幫助行為的因果關係、心理幫助、共 犯逾越(過剩)、重傷害的認定、正當防衛的射程、侵入 建物罪與傷害罪、毀損罪的競合(夾結的處理)。 丙侵入住居、毀損(正犯或從犯?)、傷害罪、競合(夾結效力)。 甲教唆毀損、教唆傷害(正犯或從犯?) 丁毀損(正犯或從犯、心理、無效幫助) 乙傷害、重傷(毀敗時點)、競合 以上,謝謝指教 最後,統神五五六六考不上書記官,達成大學夢想,可憐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43.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551701.A.5A3.html ※ 編輯: godtone5566 (114.47.43.218 臺灣), 08/16/2020 12:22:40

08/16 12:23, 3年前 , 1F
看不懂啦
08/16 12:23, 1F

08/16 12:23, 3年前 , 2F
司律以前也是考背法條 哪天改回來也不一定
08/16 12:23, 2F

08/16 12:24, 3年前 , 3F
法官滾
08/16 12:24, 3F

08/16 12:24, 3年前 , 4F
7414辣
08/16 12:24, 4F

08/16 12:26, 3年前 , 5F
法官的題目好有趣
08/16 12:26, 5F

08/16 13:24, 3年前 , 6F
所以現在在做什麼
08/16 13:24, 6F

08/16 21:15, 3年前 , 7F
四等的爭點還是單純很多啦,112不太可能無法應付。
08/16 21:15, 7F

08/16 21:20, 3年前 , 8F
順便回一下樓上,原po後來考上司法官。
08/16 21:20, 8F
文章代碼(AID): #1VEBHLM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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