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周庭 黎智英交保 是香港法院婊中國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邪離子)時間5年前 (2020/08/12 19:02), 5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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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根本不明白香港的保釋制度 在香港,你被警察抓了,警察和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可以做的只有以下三項: 1. 在被捕後的四十八小時內,對你作出起訴,並直接將你送到法院提堂 當然,比如被捕第四十八小時剛好是星期天下午,那可以多留你十幾小時, 但總而言之必須要進行法律程序。 法院有權按照被控罪名,破壞證據機會,重犯可能,具體案情等情況, 決定你是否可以在等候/進行審訊時,繼續保釋外出。 比如去年當場抓到身上有火魔法的一般都會直接用暴動罪起訴, 法院也很少給保釋;你是非法集結,又有固定職業,就相對容易。 具體保釋條件交法院決定,但一般都是要付保釋金,可能要別人作人事擔保 (就是你棄保的話,別人要幫你付錢),交出護照,禁止出入境,定期報到,宵禁等。 但一般來說,如果將你保釋不會影響審訊,一般都要給你保釋, 除非你的罪名是違反國安法,那就反過來, 變成除非你完全無力再犯,否則不得保釋。 2. 如果警察無法對你作出起訴,就是要再搜集證據再調查, 但又不想直接讓你回復自由,那麼警察也可以要求你以特定條件交保, 具體條件和上面一樣,只是條件由警察決定,而非法院。 有聽說過律師直接和警官討價還價的事情。 3. 當然,你也可以打賭,警察根本沒足夠證據起訴你, 你又不想付錢,又不想定期報到,那你可以在警察問你時拒絕保釋。 這時警察會做的可能就是開始跟你討價還價,比如說一萬太多不如五千, 一週一次太密不如兩週一次,八至六時宵禁太嚴格不如十二至五時, 總之就是想在四十八小時前你決定保釋。 如果你仍然堅持,那警察就要回到提堂還是放人的選擇 那不夠證據起訴你,就只能將你放走了,你除了花了四十八小時在警局內, 以及被留下十隻手指的指模,還有國安公署最愛的DNA外,你已經自由了, 沒有實際損失。 不過,警察仍然有權重新將你抓回去,或者你出境時就又抓你一次, 而這是警察通例容許的,總之就是仍然有權令你生活變得麻煩,諸如此類。 結論是,國安公署根本沒有很好的證據起訴 現在就是先抓回去,具體罪證甚麼的,還是要時間慢慢羅織 而且也會考慮到直接上庭的話,只會令國際反應變得更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4.17.37.227 (英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230168.A.AD7.html

08/12 19:05, 5年前 , 1F
只是時間問題,反正他也不會讓她跑了
08/12 19:05, 1F

08/12 19:06, 5年前 , 2F
記得國安法也可以把他們直接送中
08/12 19:06, 2F

08/12 19:16, 5年前 , 3F
法官們也會怕被金融制裁呀
08/12 19:16, 3F
問題就是現在連法院都沒有跑到,只是法院給了幾份搜查令

08/12 20:36, 5年前 , 4F
共產黨不收 只好放啦
08/12 20:36, 4F
※ 編輯: evilcherry (84.17.37.227 英國), 08/12/2020 20:48:02
文章代碼(AID): #1VCynOhN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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