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輾死2歲女童 父親節前夕毀天倫
應該把危險駕駛的一系列犯罪行為,獨立出來重罰,而不是用公共
危險罪輕描淡寫帶過。
危險駕駛罪:酒駕、毒駕、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或攔車等。*
危險駕駛傷害罪:因危險駕駛行為致人受傷。
危險駕駛重傷害罪:因危險駕駛行為致人重傷。**
危險駕駛致死罪:因危險駕駛行為致人死亡。***
* 負擔後三項刑責者,仍需要負擔本項刑責。
** 重傷害定義比照刑法定義的重傷害罪。
*** 致死比照故意謀殺或有主觀犯意之殺人行為辦理。
民事賠償方面,需要列入受害者自事故當下至自然死亡(依照前一年
國民平均年齡計算)期間,按其事故前從事之行業或研修之領域,所能
賺取的潛在所得,全額賠償予受害者家屬,此規範亦符合比例原則。
若能成功施壓立委修法,台灣的交通安全必有極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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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33.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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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濫用的危險駕駛可以在危險駕駛系列的犯罪附註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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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凡是觸犯最低本刑5年以上犯罪者,或遭單一刑責判決15年
以上,一律終身褫奪公權。這樣,危險駕駛致死罪保證終身褫奪
公權,沒資格出來選市長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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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這種消極份子縱容政客擺爛,台灣才會停滯不前。
※ 編輯: Tahuiyuan (114.137.233.21 臺灣), 08/08/2020 0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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