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徐永明80萬交保還沒完? 北檢表態:不服

看板Gossiping作者 (克喜口母)時間3年前 (2020/08/05 00:16), 3年前編輯推噓2(539)
留言17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徐永明80萬交保還沒完? 北檢表態:不服裁定將提抗告 : 新頭殼newtalk : 汪君邯 綜合報導 : 4名前、現任立委遭指透過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替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奪回SOGO經 : 權,涉嫌收賄,檢方介入調查後,台北地院今(4日)宣布裁定結果:8名被告中,僅前時 : 力量立委徐永明80萬元交保,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以及被控行賄的前太流公司董 : 李恆隆等人皆被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北檢已表態,不服裁定結果將提抗告。 : 台北地方法院花2天的時間審理此案,終於在今天下午2時30分陸續宣布結果;蘇震清及 : 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及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陳超明、李恆隆,以及白手套「是 : 管理顧問」總經理郭克銘都被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為,徐永明涉案程度較輕,因此同 : 他以80萬元交保。 : 法院說明,雖然徐永明的犯罪嫌疑非常重大,但是到目前為止,他被公訴檢察官所指涉 : 罪行為事實上只有期約而已,是否有收受金錢不是很明確,後續可能沒有金流的問題。 : 法院指出,徐永明遭檢方指涉有不法行為的時間點,與其他被告不同,徐的時間點接近 : 在,因此涉案程度比較低。法官也衡量徐的行為輕重程度,認為只要交保80萬元,就沒 : 羈押的必要,不過會禁止徐與其他證人串供。 : 對此,台北地檢署不服徐永明的裁定結果,會提「抗告」。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04/445913 如果用嫖妓來比喻這件事情 就是價錢談好了 錢還沒給 炮還沒打 所以算是嫖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5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557797.A.2F5.html

08/05 00:17, 3年前 , 1F
不算
08/05 00:17, 1F

08/05 00:17, 3年前 , 2F
應該是嫖妓未遂
08/05 00:17, 2F

08/05 00:17, 3年前 , 3F
警察釣魚不就是這樣抓的~~最好沒事
08/05 00:17, 3F

08/05 00:18, 3年前 , 4F
期約=已經約定好ㄌ
08/05 00:18, 4F
別噓我 我沒說不算 我在討論

08/05 00:18, 3年前 , 5F
警察釣魚已經被禁止啦
08/05 00:18, 5F

08/05 00:18, 3年前 , 6F
應該前戲已經做了? XD
08/05 00:18, 6F

08/05 00:19, 3年前 , 7F
恆隆是胖虎 阿明是小夫
08/05 00:19, 7F

08/05 00:22, 3年前 , 8F
08/05 00:22, 8F
沒嫖過 所以不懂 如果警察衝進來 什麼事都還沒做 也算違反社維法嗎 ※ 編輯: quester08 (111.252.51.57 臺灣), 08/05/2020 00:31:12

08/05 00:36, 3年前 , 9F
你拿嫖妓拿比喻就是錯的,期約本身就該當構成要件
08/05 00:36, 9F
原來如此 現在就是缺乏金流的證據 有得吵的意思 ※ 編輯: quester08 (111.252.51.57 臺灣), 08/05/2020 00:38:31

08/05 00:37, 3年前 , 10F
如果法條沒有期約兩字,你這個比喻就非常合理
08/05 00:37, 10F

08/05 00:42, 3年前 , 11F
要你聽得懂的舉例,就入法的要罰。有些罪未遂也罰,這樣
08/05 00:42, 11F

08/05 00:43, 3年前 , 12F
就能理解了吧。當然期約不算未遂,不過能罰就對了。
08/05 00:43, 12F
這樣講就懂了 ※ 編輯: quester08 (111.252.51.57 臺灣), 08/05/2020 00:53:49

08/05 02:56, 3年前 , 13F
我玩完他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08/05 02:56, 13F

08/05 06:42, 3年前 , 14F
做到一半警察衝進來的概念
08/05 06:42, 14F

08/05 07:26, 3年前 , 15F
檢方說期約就期約,法官說沒證據喔~
08/05 07:26, 15F

08/05 07:40, 3年前 , 16F
期約當然是檢方說的 法官又還沒判 也不一定會判成功阿
08/05 07:40, 16F

08/05 07:41, 3年前 , 17F
如果檢察官說了算 也不用法官了呢
08/05 07:41, 17F
文章代碼(AID): #1VAOdbB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VAOdbB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