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一定有用
而且只需要現有系統整合就好
成本也不高
用房屋持有人+戶籍地
一個人持有房屋的話
只有跟戶籍地相同的那間才算自住
其他的房子就課屯房稅
先做這個成本不高的第一步
如果有其他問題再堵起來就好
不過建商蓋好之後的滯銷問題也應該處理一下
一堆五年十年的新成屋和假買賣
根本是最大的囤房毒瘤
※ 引述《darkcake (沒看過肥宅?)》之銘言:
: 直接講啦
: 看那些一堆建商背景的高官民代
: 出來拼命反駁沒用
: 就知道課下去絕對有效
: 現在還想找媒體洗風向說有人頭問題
: 不然我他媽當人頭
: 你房子過戶給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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