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到頭獎!機車撞3000萬勞斯萊斯 網笑:「賣腎也賠不完!」
※ 引述《taddy0540 ()》之銘言:
: 其實如果肇事比率低於50%
: 應該要有一個金額的上限
: 因為擺明真正錯的又不是你
: 不該因為這樣就賠了人生
: 那為何要一個50%來分別的原因是
: 如果單純不依比率來設上限
: 難免會遇到那種故意拿鳥車來撞名牌車的人出現
幹 我家這附近有好幾台
喜歡開賓利 保時捷 特斯拉
亂竄小巷有開很快的
每次到路口要轉彎是都急撞過來再急煞
幹!!你們怕撞到 我萬一真被撞還賠不起
本來事故責任就應該限上限額
怎麼喜歡去政府聯署網站連署政策的
不去推事故上限額保護責任
說真的 一場事故 上限額50萬已經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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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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