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男把未成年酒店妹帶回家 卻是沒吃到的遭判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非賣品)時間3年前 (2020/07/04 22:38), 編輯推噓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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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自由電子報 2.記者:彭健禮 3.標題:2男把未成年酒店妹帶回家 卻是沒吃到的遭判刑 4主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酒店小姐「小霜」(化名)被呂姓男子帶回家過夜,雙方發 生性行為,還被呂男的友人徐姓男子拍下性愛影片;未料,小霜是國中中輟生,年齡未 滿16歲,呂男、徐男分別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妨害秘密罪嫌送 辦。苗栗地方法院調查,認雙方是合意性交,呂男也難知小霜真實年齡,判呂男無罪; 但徐男犯罪事實明確,且未經小霜同意,判徐男3個月徒刑。 呂男去年11月間與友人徐男等人到酒店慶生,慶生結束後,與徐男帶小霜回住處繼續喝 酒、聊天;半夜,小霜合意與呂男發生性行為,徐男見狀拿起手機,將2人「愛愛」的過 程攝錄下。 事後,性愛影片疑似外流,小霜憤而報警處理;檢方查出,小霜是國中中輟生,年齡未 滿16歲,將呂男、徐男分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妨害秘密罪嫌起 訴。 呂男的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小霜合意與呂男發生性行為,小霜身高雖稍嫌嬌小,然 體型略為豐腴,並非未發育,加上化妝穿著,難以由外貌判斷未滿16歲,且小霜在雙方 聯繫的個人臉書也未顯示年齡,難認呂男知道小霜未滿16歲,進而有對於未滿16 歲女子 為性交之故意,判呂男無罪。 但徐男的部分,法官調查,徐男的手機中確實有呂男與小霜性愛影像,且小霜也稱徐男 是「未經她同意拍攝」,認徐男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 處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徐男犯案用的IPHONE7 PLUS也沒收。 5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181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31.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873489.A.FF3.html

07/04 22:38, 3年前 , 1F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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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39, 3年前 , 2F
台女會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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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40, 3年前 , 3F
拍照的一定是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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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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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吃到妹但吃官司 可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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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中輟在酒店上班的沒事 也沒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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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國不意外,15歲坐檯,在台北那家店應該不用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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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43, 3年前 , 8F
笑死 莫名其妙被罰9萬 連IPHONE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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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44, 3年前 , 9F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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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44, 3年前 , 10F
台男才會玩吧,沒事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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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44, 3年前 , 11F
補充是某些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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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2:48, 3年前 , 12F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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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06, 3年前 , 13F
豪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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