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男把未成年酒店妹帶回家 卻是沒吃到的遭判刑
1.來源:自由電子報
2.記者:彭健禮
3.標題:2男把未成年酒店妹帶回家 卻是沒吃到的遭判刑
4主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酒店小姐「小霜」(化名)被呂姓男子帶回家過夜,雙方發
生性行為,還被呂男的友人徐姓男子拍下性愛影片;未料,小霜是國中中輟生,年齡未
滿16歲,呂男、徐男分別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妨害秘密罪嫌送
辦。苗栗地方法院調查,認雙方是合意性交,呂男也難知小霜真實年齡,判呂男無罪;
但徐男犯罪事實明確,且未經小霜同意,判徐男3個月徒刑。
呂男去年11月間與友人徐男等人到酒店慶生,慶生結束後,與徐男帶小霜回住處繼續喝
酒、聊天;半夜,小霜合意與呂男發生性行為,徐男見狀拿起手機,將2人「愛愛」的過
程攝錄下。
事後,性愛影片疑似外流,小霜憤而報警處理;檢方查出,小霜是國中中輟生,年齡未
滿16歲,將呂男、徐男分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妨害秘密罪嫌起
訴。
呂男的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小霜合意與呂男發生性行為,小霜身高雖稍嫌嬌小,然
體型略為豐腴,並非未發育,加上化妝穿著,難以由外貌判斷未滿16歲,且小霜在雙方
聯繫的個人臉書也未顯示年齡,難認呂男知道小霜未滿16歲,進而有對於未滿16 歲女子
為性交之故意,判呂男無罪。
但徐男的部分,法官調查,徐男的手機中確實有呂男與小霜性愛影像,且小霜也稱徐男
是「未經她同意拍攝」,認徐男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
處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徐男犯案用的IPHONE7 PLUS也沒收。
5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1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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