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Food Panda總監怒告15外送員 竟因接哭訴電話求勿砍薪

看板Gossiping作者 (超級大變態)時間3年前 (2020/07/03 19:22), 3年前編輯推噓-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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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543 (何布)》之銘言: : Food Panda總監怒告15外送員 竟因接哭訴電話求勿砍薪 : 外送公司Food Panda今年1月間宣布調降外送薪資,引起外送員不滿,有外送員因此在臉書粉專「靠北熊貓」PO出Food Panda營運總監余岳勳的名片,名片上還有手機號碼,因此許多外送員便打電話向岳抱怨,還私訊給余哭訴「要自殺了」,結果余岳勳竟然對打電話給他跟私訊抱怨的外送員一律提告恐嚇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余才撤告,北檢認為外送員根本沒有恐嚇犯意,今將15名外送員不起訴處分。 : 今年1月間,Food Panda將每單70元的外送費調降到57元不等,讓外送員薪資變少,引發外送員抗議,而有外送員將營運總監余岳勳的名片PO上網,有人就留言「打爆他電話抗議」,所以有外送員直接打給余哭訴,還傳臉書私訊給余,希望公司要保障的外送員的薪資權益 : 一名外送員私訊余說:「可以把薪水改回來嗎?我們家經濟靠我一個人,我快不行了,一天跑16小時,要自殺了,這些錢你們賺得不會不安嗎?」 : 還有一名外送員私訊說:「你好,我是熊貓旗下的外送員,外送服務是商品的核心價值,在台灣就會有一個價碼,你無預警的砍,假如你幫大家配機車、油耗、保險,我還心服口服,但你做這個動作無疑是殺雞取卵,價格由市場決定,大家其實也瞭解公司的金流,外送員甚至會幫公司代墊餐費,互不認識卻是同個公司工作,這是你對公司的道義嗎?」 : 另外,還有其他外送員是打電話給余,但余根本沒接聽,就直接對這些打電話的外送員提告,一共有15名外送員被余控告恐嚇罪。 : 檢方調查期間,余才突然遞撤告狀,檢方勘驗外送員的留言內容等證據,認為外送員根本沒有恐嚇犯意,只是希望公司不要砍薪,內容懇切,因此今給予15名外送員不起訴處分。(吳珮如/台北報導) : https://pse.is/Q5Y6H : 沒接電話,也能告,,厲害了 : 不知道是要告什麼的,,, : 蔡英文:去跟你老闆講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60F. 首先 告人是國民權利, 不需要正當理由. 爽就好~ 譬如你家隔3條街外的老王養的狗下午5點叫了一聲. 你要告他也是沒問題. 但成不成案是檢察官的事, 官司勝敗是法官的事. 所以之前有人說要告人, 結果傻一點的就付錢萬把塊和解, 聰明一點的林北等你,檢察官那邊就不成案了, 直接出來酸死那個要告人的. 所以熊貓總監要告人完全沒問題, 只是反正商譽下降不關我的事. -- 為了我的野望,你一定要投我當大總統. 1.在台北成立性愛專區,全力發展觀光. 2.規定全國正妹胸罩一律使用蕾菲亞·維里迪斯綁法.(損壞中) https://i.imgur.com/iLrUivf.mp4 3.OL一律穿膝上15公分窄裙套裝,上衣前2顆釦子不能扣. 4.設立國立中出大學,女生專收C奶以上正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1.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775358.A.7CA.html

07/03 19:23, 3年前 , 1F
商譽不是問題 優惠給怎樣就用哪家==
07/03 19:23, 1F

07/03 19:25, 3年前 , 2F
濫訴
07/03 19:25, 2F
我長得像立法委員嗎? ※ 編輯: wolver (122.117.11.143 臺灣), 07/03/2020 19:25:44

07/03 19:27, 3年前 , 3F
為什麼要設誣告罪限制人民權利
07/03 19:27, 3F

07/03 19:28, 3年前 , 4F
啊你什麼時候要去參選大總統?
07/03 19:28, 4F

07/03 19:29, 3年前 , 5F
亂告人檢查官會直接駡你浪費社會資源
07/03 19:29, 5F

07/03 19:48, 3年前 , 6F
當誣告罪不存在
07/03 19:48, 6F
就說了你覺得我看起來像立委嗎?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第 170 條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 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都幫你上色了 ※ 編輯: wolver (122.117.11.143 臺灣), 07/03/2020 19:58:00

07/03 19:56, 3年前 , 7F
誣告罪是蓄意陷害,這個是真的不爽認為恐嚇無犯意。
07/03 19:56, 7F

07/03 20:10, 3年前 , 8F
法盲誤導文
07/03 20:10, 8F

07/03 20:12, 3年前 , 9F
可悲解釋不了如果告人是權利不用正當理由爽就可以亂告
07/03 20:12, 9F

07/03 20:13, 3年前 , 10F
那誣告罪存在意義是什麼 跳針三小立委
07/03 20:13, 10F

07/03 20:13, 3年前 , 11F
你快點告我
07/03 20:13, 11F

07/03 20:13, 3年前 , 12F
這是你的權利
07/03 20:13, 12F

07/03 20:13, 3年前 , 13F
快行使阿
07/03 20:13, 13F

07/03 20:26, 3年前 , 14F

07/03 20:27, 3年前 , 15F
告人是權利欸爽告就告阿 為什麼要裁罰 這法官是恐龍嗎
07/03 20:27, 15F

07/03 20:34, 3年前 , 16F
樓上是不是連他為什麼被罰鍰都看不懂?
07/03 20:34, 16F

07/03 20:35, 3年前 , 17F
誣告要成案都要做偽證才有可能,今天爽就告的人,只要不作
07/03 20:35, 17F

07/03 20:35, 3年前 , 18F
偽證幾乎沒事
07/03 20:35, 18F

07/03 20:39, 3年前 , 19F
長知識..
07/03 20:39, 19F

07/03 21:48, 3年前 , 20F
不關你的事還上來發廢文?
07/03 21:48, 20F

07/03 23:52, 3年前 , 21F
而且是罰鍰不是罰金
07/03 23:52,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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