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保年改不改 2026破產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未來π)時間4年前 (2020/06/28 11:13), 編輯推噓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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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ke10414 (Pet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欣芳 : 3.完整新聞標題: : 勞保年改不改 2026破產 : 4.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二○一七年向立法院提出的勞保年改草案,調高勞保保費,因勞工所得替代率太低 : ,保費逐年調高,執政黨立委擱置至今,如今政府將由勞動部提出勞保年改新版,主責年 : 改的政務委員林萬億昨表示,勞保年改新方案將來提出後,一定要能說服民進黨立委並取 : 得支持,勞保年改不改,二○二六年勞保基金將破產,這個問題一定要面對、處理。 : 林萬億坦言,三年前政院原規劃的勞保年改版本,民進黨立委確實不支持,未來將以新方 : 案尋求民進黨團支持,才有辦法在立院過關。 : 鑑於勞保基金精算報告顯示,榮保基金破產時間將提前到二○二六年,行政院長蘇貞昌去 : 年一月底上任之初宣示,政府明年會撥補二○○億元挹注勞保基金,負起勞保最終支付責 : 任。 : 3月年金給付232億 政府一年挹注200億怎夠 : 不過,根據勞保局資料顯示,今年光是三月份勞保年金給付就達二三二億餘元,勞團抨擊 : 說,一年撥補二○○億元,連一個月年金給付都無法應付,根本是把一顆石子丟進大海。 : 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表示,將爭取上調未來每年撥補給勞保基金的金額。 : 林萬億昨表示,透過政府預算撥補挹注勞保基金二○○億元等方式,確實不足以讓勞保基 : 金取得平衡,勞保年改方案正由勞動部研議中。 : 原草案調高保費 勞工反彈立委踩煞車 : 行政院二○一七年三月底院會通過攸關退休勞工年金改革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 草案」,勞保保費由原來的費率九.五%,每年提高○.五%至上限十二%,並在二○二 : 二年費率達十二%時檢討保險財務。 : 這項勞保年改方案引發勞工反彈,認為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比軍公教還低,卻還要調高保 : 費,民進黨團最後決定對政院勞保年改踩煞車,三年多來又歷經九合一選舉與總統大選, : 黨籍立委坦言「勞工選票,得罪不起!」 : 民進黨團︰經濟條件好才能推動 : 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表示,勞保年改能否推動過關,必須等經濟條件好的時候才有辦法 : 處理,由於雇主、勞工與政府的保費負擔比例是七比二比一,經濟條件不好,雇主與勞工 : 不一定支持。 : 府院知情官員表示,行政院的勞保年改新方案究竟要在何時推動過關,仍要觀察今年下半 : 年疫情的變化。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82622 : 6.備註: : 所以什麼時候經濟才會好咧? 勞保條例其實有寫到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 、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29 法盲我的理解是就算真的破產了,已經納保且繳錢的勞工還是能拿到錢 這部份有錯請糾正,畢竟本魯也不是法律系的 以前就聽說過社會福利性質的東西就算破產你的福利還是不會縮水 順著這個邏輯不要勞保改革不是更好嗎? 反正改下去一定是繳的更多領的更少 到時候就是編列其他預算來補這個洞,這可是你各位身為韭菜少數的反撲阿 想想多年來政府如何虧待勞工,小黃都能領爽領現金,跟勞工斤斤計較2千 偏資方的政策,勞動部變資動部呵呵 大家都知道綜合所得稅只佔稅收的一部份,大概20%左右 比較多的是營業稅跟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後就是拿大家的錢包含老闆的錢來補這個洞,聽起來就很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84.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314004.A.C4D.html

06/28 11:15, 4年前 , 1F
政府破產了是不是等於統一了?
06/28 11:15, 1F

06/28 11:15, 4年前 , 2F
公保演過了 給歸給 每年給你1元也算給 大法官說合法
06/28 11:15, 2F

06/28 11:16, 4年前 , 3F
法盲無誤,給你的錢不能被扣壓,問題是根本沒錢給你
06/28 11:16, 3F

06/28 11:17, 4年前 , 4F
就算不是法律系的,有國中畢業就該有相當中文能力。
06/28 11:17, 4F

06/28 13:36, 4年前 , 5F
那些詞都是有法律上的意義 你搞錯了
06/28 13:36, 5F

06/28 13:37, 4年前 , 6F
不得讓與=被保險人等 可以領取給付的權利 不得讓與
06/28 13:37, 6F

06/28 13:38, 4年前 , 7F
給別人 只能該人自己領
06/28 13:38, 7F

06/28 13:38, 4年前 , 8F
不得抵銷=對你有債權的人 不得把你領取給付的權利
06/28 13:38, 8F

06/28 13:38, 4年前 , 9F
要求抵銷債權
06/28 13:38, 9F

06/28 13:39, 4年前 , 10F
不得扣押或供擔保 =你訴訟打輸了 領取給付的權利不能
06/28 13:39, 10F

06/28 13:39, 4年前 , 11F
被債權人扣押 你也不能拿來供擔保
06/28 13:39, 11F

06/28 13:39, 4年前 , 12F
這條文只是告訴你 你的權利不能被拿去做這些事情
06/28 13:39, 12F

06/28 13:40, 4年前 , 13F
跟有沒有錢給你 你一定領不領得到錢沒有任何關係
06/28 13:40,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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