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界也要收費上限?何時要設房價上限?
小弟不是法律相關專業,
不過碰巧看到有人的臉書在 complain 這件事 ..
https://www.facebook.com/isan.ko.3/posts/10158479212409711
Isan Ko
3小時 ·
<氣pupu的周五早上>
<設公開要罵來罵吧>
<我是個當年放棄一個PE 工作機會,從香港跑回臺灣的白癡>
這個國家該管的不管
衛福部那邊醫材吵不完
現在司法院完全不管專業品質,搞不清楚市場狀況,
直接設定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負擔律師酬金上限
以臨管人指派為例,是屬於非訟事件,竟然不得超過50萬元,
你還真以為臨管人沒事做膩
先前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限定律師酬金最高額,
由法官來裁定決定已經很扯了,
為甚麼不是由律師和當事人間決定?
你知道到底甚麼情況下才應該進行價格管制嗎?
不知道的話就別亂管 你亂設標準
以後只會成為律師收費所有案件的指標
商業事件當事人本身相對社會大眾,
就是有能力的一群人(或公司),
需要政府介入訂價嗎?
然後這個收費標準,
請問會依照每年的物價指數上升率等因素調整嗎?(顯然是不會)
你知道這會造成甚麼情況嗎?
簡單告訴你,劣幣驅良幣。
沒有誘因,最優秀的一批還是待海外不會回來,
不然就是離開這個產業;
然後更多人會直接開顧問公司不會去執律師業,
因為拿這張牌照只有更多限制沒有更好。
做訴訟的呢? 恭喜各位,以後訴訟案件只會繼續廝殺價格到底為止。
#商業事件審理案件法第13條
「律師酬金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
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支給標準之擬訂,應參酌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意見定之。」
==
我比較好奇的是裡面跑出 "顧問公司" 這個 ..
下面留言也有一則 ..
蔡岳勳
這樣不是鼓勵各位大律師道長要另起數間顧問公司來處理案件出帳的情況...
==
是說最近被限制﹝本來是市場決定的﹞上限的,
醫材、律師 ..
接下來不知道是誰 .. lol
反正不會是房價啦 .. lol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引述《isaluku (山本君)》之銘言:
: : 哇塞。 3%,上限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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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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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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