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孟加拉確診夫妻再爆爭議 同行台商驚恐:沒說曾確診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5年前 (2020/06/18 15:4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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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disontw (沙丘)》之銘言: : 按照台灣目前的規定,海外確診國人若要返台,需符合兩條件,一是從發病到登機間隔2 : 個月,且症狀已緩解;一是必須二採陰。針對確診者雖不要求全程穿防護衣,但最好能先 : 告知航空公司,才好安排座位,讓機組人員防範,但這兩人沒告知航空公司,所幸機組人 : 員都有穿隔離衣。 所謂國人在境外確診的返台條件,指揮中心在昨日(6/17)發布 「境外確診個案返國應注意事項」,同時於衛福部網頁張貼新聞稿。 (連結:https://www.mohw.gov.tw/cp-16-54502-1.html) 相關內容為: 為確保COVID-19(武漢肺炎)境外確診個案返國時之飛航防疫安全, 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之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 日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規定境外確 診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能搭機返國,違者將依同法第69條 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 2.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 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 然而,指揮中心發布的前開注意事項是否合法,令人存疑。若細看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的規定: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 徵收費用: 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 示等措施。 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 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 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 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五、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 關,限制其出國(境)。 六、商請相關機關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之入國(境)許可或 提供其他協助。 前項第五款人員,已無傳染他人之虞,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入出國管 理機關廢止其出國(境)之限制。 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 絕、規避或妨礙。」 會發現前開條文中並無授權限制國人入國的規定,甚至與同條第1項第6款 作體系解釋可以推知,得限制入國者僅為外國人(或在台未設有戶籍的大 陸及港澳地區人民)。換句話說,國人返國毋需經過許可,也不應需要經 過許可。 指揮中心的法律適用有超越法律的問題由來已久。看來即便在一級開設下 有法務部參與,這個老問題也還是無解。 -- ... cries she With silent lips. "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 Emma Lazar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9.14.150.108 (德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2466557.A.E7C.html

06/18 15:50, 5年前 , 1F
孟加拉虎又不是台灣籍
06/18 15:50, 1F

06/18 15:54, 5年前 , 2F
國人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強制隔離14天,確診才要回來也可
06/18 15:54, 2F

06/18 15:55, 5年前 , 3F
以,醫療費用要扣押財產
06/18 15:55, 3F

06/18 20:31, 5年前 , 4F
孟加拉糞國吃屎
06/18 20:31, 4F
文章代碼(AID): #1Uwnnzv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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